1、某有色金属公司火灾事故2000年7月9日4时40分,某公司二矿区井下发生一起运矿卡车失火事134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案例分析故,死亡 17 人,重伤 2 人,直接经济损失 188 万元。(1)事故经过7 月 9 日零点班接班后,9 号车司机赵某下井与维修工修理 9 号车,凌晨 1 时多,经试车仍不能正常运行。赵因无活可干便步行到 1150 计量室,遇见 12号车司机王某在拉完 9 车矿石之后因感冒头晕在计量室休息。王某得知赵某的车未修好,便将 12 号车借给赵某,这时约是凌晨 2 时。当赵某拉完第 7车矿石后,看到车上温度表已达到 170,便驾车到 1138-1118 水平的斜坡道岔口处熄火降温
2、不到 10min,大约凌晨 4 时 40 分再次启动后,发现发动机右后脚下面着火,就取下车上的灭火器灭火,没有灭掉,就跑到 5 号车范某处,两个各拿了一个灭火器灭火(有一个灭火器是空的),但火还是灭不掉。赵某又跑到一工区找灭火器,一工区值班员许某说“灭火器是空的”。5 时 20 分,许某在帮助灭火过程中,向矿调度室调度员夏某作了电话汇报赵随后找了两个水桶,与 13 号车司机刘某、5 号车司机范某提水去灭火,因火势很大,用水灭火也不起作用。赵某又跑到 1118 维修硐室内找灭火器未找到,赵就让硐室内的岳某向计量室打电话(但未打通),尔后赵又返回现场,试图让铲运机铲断水管用水灭火,但因铲运机司机不
3、在而未成。 这时赵某看到巷道内烟很浓,并感到头痛无力,便摸着巷道走到了1150中段休息片刻后,乘罐车出井,约7时到地面,再没有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卡车着火时,1118 中段作业点共有施工人员 59 名。7 月 9 日 5 时 30 分,临夏二建六队值班长孔某在 1118 中段 5 号溜井焊钢模时,发现有烟从溜井上面下来,就跑到 6 号道,待一会 6 号道也进来烟后,即组织人员往 2 号道有通风井的地方跑。当时有人提出硬冲 1118-1138 坡道,他就制止他们不要去,但仍有好多人不听制止跑往 1118-1138 斜坡道,造成 17 人死亡,2 人重伤。其余 40 人相继撤离到 FV1 通风井处
4、而脱险。(2)事故原因经调查确认,这是一起火灾事故:由于 12 号运矿卡车油管接口存在渗漏现象,发动机工作时间长,排气管温度过高,经长时间高温烘烤,渗漏的油在启动机周围形成可燃气体,再启动时,因磁力开关触点或启动机搭线产生火花点燃可燃气体,燃烧中油箱油管内压力增大,形成断裂,油料泄漏,遇明火燃烧后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包括 CO、SO2、NO、CO2、橡胶微细颗粒等),致使 17 人中毒窒息死亡、2 人重伤。事故主要原因如下。井下运输安全管理不严,车辆检查维修质量达不到安全要求,埋下火灾隐患。9 号车司机赵某与 12 号车司机王某违反规定私自换车,使 12 号车辆长时间连续工作,造成发动机周
5、围温度过高,而且该车检查、维修质量差,油管接口渗油,因而埋下了火灾隐患。司机操作不当引发火灾,不立即报警延误灭火时机。司机赵某,发现卡车显示达到 170的警戒温度后,未按停车不熄火、用叶轮扇风冷却的规定操作,而是停车熄火,在温度没有降到安全界限的情况下再次启动,因电火花点燃可燃气体,形成火灾。起火后,赵某没有立即报告,在数次试图灭火不成的情况下又离开现场出井,也没有向任何部门报告,延误了灭火的时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火灾发生时人员撤离无人指挥。掘一工区主管设备副主任王某,违反拖车时设备主任必须到现场指挥的规定,在家中电话同意上一班值班班长安排当班值班长干拖车的工作,事故发生时值班员不在现
6、场,人员撤离工作无人指挥,致使一部分作业人员盲目进入灾区。未按规定制订和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应急计划,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现已查明,1998 年以后矿井没有依法制订和实施过灾害预防和应急计划,防灭火安全措施达不到要求,井下巷道安全标志设置不符合规定。 火灾发生时,矿调度室没有立即向公司调度报告,对事故的扑救和人员的撤离缺乏有效的指挥和调度,井下通讯联络不畅通,多处灭火器材不能使用,事故地点附近无消防栓和其他消防设施,地面消防车因外部尺寸过大进不了井筒,待拆卸了梯子后才入井灭火。外包工程施工队,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在该矿承包工程的四个施工队安全管理松懈,没有严格按照矿山安全法规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缺乏应急和安全撤离等应有的知识,部分作业人员因选择了错误的避灾路线而伤亡。公司领导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矿山安全法规重视不够,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和查处力度不强,安全生产管理不严,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一个原因。(3)今后防范措施建议加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抓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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