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鹤岗市兴安区泰源煤矿“3.5”电缆起火事故一、基本情况:2008 年 3 月 5 日 22 时, 黑龙江鹤岗市兴安区泰源煤矿井下五片下十处压风机峒室压风机电缆起火,当班入井 44 人,其中 31 人安全升井,13 人下落不明。一、原因分析:(一)该矿井西大巷第一联络巷处电缆着火,火势迅速扩大,引燃巷道木支架及煤层,产生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并沿进风流进入采煤工作面,造成人员中毒窒息。(二) 泰源煤业管理人员明知空气压缩机不能在井下使用,仍然在井下使用不合格的空气压缩机长达 3 个月之久,正是这些长期高温高压运行的空气压缩机,最终引发了一场重大井下重大火灾事故。二、防范措施:(一)井下严禁使用不符合防灭火要求和管理规定的电气设备和材料等。(二)要认真落实确保电气设备运转安全可靠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禁止非阻燃电缆、皮带、风筒等材料在井下使用,防止发生火灾事故。(三)要加快推进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改革,尽快淘汰护。(四)要按规定组织开展反风试验、避灾路线演戏等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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