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 “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7 月 12 日 18 时 42 分 33 秒, 位于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内的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着火事故,造成 19 人死亡、12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4142 余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和四川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国务院安委会下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安委督20185 号) ,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应急管理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浩水率领工作组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和调查
2、工作。省委副书记、省长尹力、副省长彭宇行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原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等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善后处理等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省政府令第 22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政府于 7 月 13 日批准成立了由原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的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组(以下称事故调查组) ,省政府办公厅、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原省安全监管局、省总工会、原省消防总队、宜宾市人民政府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小组、责任
3、小组、综合小组,邀请省纪委监委、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同时聘请化工、安全、设计、生产、设备、自控、消防、爆炸、环保等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模拟实验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企业基本概况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恒达公司) ,成立于 2015 年
4、6 月 26日,位于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工业大道东段 54 号,法定代表人李光辉,注册资本 1000 万元,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组织机构代码 34569036-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1523345690369B,经营范围为化学原料中间体和化学制品研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设备安装,营业期限为 2015 年 6 月 26 日至长期。公司由法人股东上海升华药物科技有限公司占股 20%和自然人股东张永兵占股 40%、 李勇占股 30%、陈静霜和李光辉各占股 5%构成。公司经理李光辉,主管财务;公司副总经理陈静霜,主管技术和生产;公司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张
5、永灿;监事张永兵。公司下设综合办、生产部、财务部、环安部、质管部等职能部门,现有职工 98 人,其中高中及以上学历 16 人,初中学历 30 人。公司厂区占地面积约 25 亩,总建筑面积 6339 ,建有办公楼(办公楼与职工宿舍共用一栋建筑) 、一车间、二车间、三车间、精制车间、储罐区、烘房、分析楼、库房一、库房二、变配电室、制冷机房、门卫室。主要建筑物一车间、二车间、三车间位于厂区中部西侧由北向南依次排列,均为地上三层钢结构建筑, 建筑面积 896.67m2; 库房一、 库房二位于厂区东侧;精制车间位于三车间东侧;办公楼平行位于一车间北面。(二)事故装置基本情况事故装置。事故装置为生产咪草烟
6、的丁酰胺脱水装置(企业编号为 2R301的 3000 升搪瓷反应釜) ,位于宜宾恒达公司二车间三楼西北角。2R301 釜是用于咪草烟合成过程中原料丁酰胺脱水操作的设备,配置有釜顶螺旋板冷凝器、玻璃材质回流分水器以及甲苯冷凝液接受槽(在二车间底楼) 。事故车间。二车间备案报建拟生产 5-硝基间苯二甲酸,实际生产咪草烟和1,2,3-三氮唑。二车间为地上三层钢梁框架结构,屋顶为钢梁和彩钢板,四周无隔墙,总高 13.85m;车间东西为 4 跨,南北为 2 跨,共 3 层。事故发生前,车间二、三层各有 9 台釜(原设计分别各为 6 台) ,按南北分列,北部 5 台, 南部 4 台; 每个釜通过 4 个支座安置在车间的工字型钢梁上 (支座未与钢梁固定) ,釜体呈贯穿楼板形式悬挂设置,釜体在楼板上下各约1/2。事故装置生产工艺。咪草烟合成过程中原料丁酰胺的脱水,采取加入甲苯并升温,利用甲苯和水互不相溶,能与水形成共沸物,共沸物冷凝后在分层器分为两层,实现水与甲苯的分离。具体操作为向脱水釜中加入甲苯和丁酰胺,边搅拌边向夹套通入蒸汽加热升温,共沸脱水(108左右) ;待分水器内无水脱出后,蒸出甲苯。甲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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