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53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13 年 5 月 31 日 13 时 15 分,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以下简称中储粮林甸直属库)发生一起火灾事故, 造成 80 个粮囤、 揽堆过火和恶劣社会影响, 直接经济损失 307.9 万元。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做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并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和黑龙江省省委书记王宪魁、省长陆昊也分别做出指示批示,对
2、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及时下发了通知,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了跟踪督办。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黑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黑政发201263 号) ,在黑龙江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的指导下,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成立了由安监、公安、消防、工会、监察部门及林甸县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邀请了市检察院参加,展开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多方取证和专家评估、分析论
3、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核清了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事故调查报告已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监察部全面审核并批准了事故调查报告。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概况中储粮林甸直属库坐落于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花园镇中心村,始建于 1961 年,原为林甸县粮食局所属粮库,2011 年 8 月被中储粮收购列为直属库,隶属于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2011 年 8 月,经林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 52.6 万元,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该库
4、占地总面积 22 万平方米,现有职工 76 人(其中正式职工 19 人),主要从事粮食购销和存储业务。该库粮食储存总容量为 17 万吨,事故发生前,共有粮囤、临时粮堆等 168 个货位,实际储存粮食 15.38 万吨,品种为玉米、水稻和大豆。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2013 年 5 月 31 日 4 时许,中储粮林甸直属库力工队长黄树有带领 32名员工,按照粮库副主任于国春的要求,进行粮食攒堆作业。其中员工陈生、闫保海二人在 12 号砖混储库附近的“林 LC 临时 01”号临时储位与“林LC 临时 02”号临时储位之间的地面,负责操作皮带式输送机向“林 LC 临时02”号储位上方输送玉米
5、,配合粮堆上方的赵先来等 14 人进行攒堆作业。12 时许,作业人员分班吃饭后,继续进行“林 LC 临时 02”号储位攒堆作业。13 时 15 分左右, “林 LC 临时 02”号粮堆上方的赵先来发现地面上操作皮带式输送机的陈生身后“林 LC 临时 01”储位苫盖玉米堆的苇栅着火,随即呼叫他人施救。同时,电话通知本单位消防车实施灭火救援。粮库副主任罗洪权接到火警报告后,带领 60 余人展开扑救,同时打电话报警。受当日高温、大风极端恶劣天气影响(据林甸县气象局记录,当日气温最高达35.4,风速最高 18.5m /s,风力 8 级) ,“林 LC 临时 01”号玉米堆的火势随风力顺势蔓延,大火引燃
6、其他 79 个粮囤、揽堆货位的苇制苫盖物,形成连营火灾。接到事故报警后,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动 6 台消防车,于 13 时 38 分赶到现场进行扑救, 并向市消防支队和临近县区、 厂矿消防队发出增援请求。随后,大庆市 4 支主要消防队伍、24 台车辆、109 名指战员、150 名民兵陆续赶到现场控制火势。经过紧急救援,16 时 30 分大火被扑灭。三、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粮库作业过程中,皮带式输送机在振动状态下电源导线与配电箱箱体孔洞边缘产生摩擦,导致电源导线绝缘皮破损漏电并打火,引燃可燃物苇栅和麻袋,并蔓延至其他 79 个粮囤、揽堆货位的苇栅苫盖物。(二)间接原因1、中储粮林甸直属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违反 林甸直属库作业现场安全防火制度 第十条“五级以上大风禁止室外明火作业、 六级以上大风禁止室内外一切作业”的规定, 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违章指挥作业人员进行运粮和攒堆作业;企业安全投入不足,未按规定设置皮带输送机漏电保护装置,漏电时未能自动断电;新建临时储位没有消防管网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储位之间没有采取物理隔离,未增大消防水池容量和与之配套的消防栓,仅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