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3 年 6 月 3 日 6 时 10 分许,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宝源丰公司) 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 121 人死亡、76 人受伤,17234 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 1.82 亿元。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立即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千方百计救治受伤人员,做好遇难者的善后和家属安抚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责任,并要深刻总结教训,采取切实有力有效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6
2、 月 3 日下午,受党中央、国务院委派,国务委员郭声琨同志率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传达、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指导人员搜救、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并慰问受伤人员。6 月 4 日,李克强总理通过视频系统对做好抢险救援、事故查处和善后处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期间,张高丽、马凯、孟建柱、杨晶、王勇等领导同志也通过各种方式,了解现场情况,指导应急救援、伤员救治、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6 月 5 日,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任组长,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全国总工会和吉林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国内消防、制冷、爆炸、特种设备、化工、材料、建筑、电气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全程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通过现场勘验、 调查取证、 检测鉴定、 模拟实验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 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
4、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1.企业概况。宝源丰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位于德惠市米沙子镇,成立于 2008 年 5月 9 日,法定代表人贾玉山。该公司资产总额 6227 万元,经营范围为肉鸡屠宰、分割、速冻、加工及销售,现有员工 430 人,年生产肉鸡 36000吨,年均销售收入约 3 亿元。该企业于 2009 年 10 月 1 日取得德惠市肉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发的畜禽屠宰加工许可证 。2012 年 9 月 18 日取得德惠市畜牧业管理局核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主厂房建筑情况。(1)主厂房功能分区
5、。主厂房内共有南、中、北三条贯穿东西的主通道,将主厂房划分为四个区域,由北向南依次为冷库、速冻车间、主车间(东侧为一车间、西侧为二车间、中部为预冷池)和附属区(更衣室、卫生间、办公室、配电室、机修车间和化验室等) 。(2)主厂房结构情况。主厂房结构为单层门式轻钢框架,屋顶结构为工字钢梁上铺压型板,内表面喷涂聚氨酯泡沫作为保温材料(依现场取样,材料燃烧性能经鉴定,氧指数为 22.9%-23.4%) 。屋顶下设吊顶,材质为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依现场取样,材料燃烧性能经鉴定,氧指数为33%) ,吊顶至屋顶高度为 2 至 3 米不等。主厂房外墙 1 米以下为砖墙,以上南侧为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其他
6、为金属面岩棉夹芯板。冷库与速冻车间部分采用实体墙分隔,冷库墙体及其屋面内表面喷涂聚氨酯泡沫作为保温材料(依现场取样,材料燃烧性能经鉴定,氧指数为 23.8%) ,附属区为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其余区域2 米以下为砖墙,以上为金属面岩棉夹芯板。钢柱 4 米以下部分采用钢丝网抹水泥层保护。主厂房屋顶在设计中采用岩棉(不燃材料,A 级)作保温材料,但实际使用聚氨酯泡沫(燃烧性能为 B3 级) ,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不低于 B2 级的规定;冷库屋顶及墙体使用聚氨酯泡沫作为保温材料 (燃烧性能为B3级) , 不符合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不低于 B1 级的规定。(3)主厂房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及消防设施情况。主厂房火灾危险性类为丁戊类,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主厂房为一个防火分区,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主厂房主通道东西两侧各设一个安全出口,冷库北侧设置 5 个安全出口直通室外,附属区南侧外墙设置 4 个安全出口直通室外,二车间西侧外墙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直通室外。安全出口设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事故发生时,南部主通道西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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