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霸州市胜芳镇西格玛酒店家具厂“110”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14 年 1 月 10 日 15 时 30 分左右,霸州市胜芳镇西格玛酒店家具厂发生火灾事故,造成 5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660 万元。事故发生后,霸州市委、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廊坊市政府王曦副市长带领安监、公安等部门的同志迅速到达事故现场,与霸州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指挥救援。在石家庄出席“两会”的市委书记王晓东同志立即作出批示:一要尽全力灭火,集中调动全市力量控制火情;二要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对危险区域的群众进行疏散;三要动用全市资源,全力救助伤员
2、。市长冯韶慧同志为贴近指挥、掌握事故情况,从石家庄连夜赶往事故现场,并作出批示:一要从全市调集力量,迅速控制火情;二要从全市医疗系统调集力量,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三要控制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全力以赴,掌握动态,及时报告;四要加快调查核实进度,果断采取相关措施,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同时要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留死角。省政府杨汭副省长在接到事故报告后, 立即作出重要批示: 请廊坊市、公安消防部门抓紧清理现场,进一步核实伤亡人员,查明事故原因,妥处善后,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省安监局刘宝玲局长对此事十分重视,委派省安监局纪检组长赵长进同志赶赴事发地指导救援
3、、善后及事故调查等工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第 493 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1 月 11 日,廊坊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冯学军为组长,安监局局长张显强为副组长,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霸州市胜芳镇西格玛酒店家具厂“110”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调查组(简称事故调查组) ,并邀请廊坊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影像资料分析、现场勘验、物证检验、查阅资料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
4、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概况胜芳镇西格玛酒店家具厂。位于霸州市胜芳镇开发区,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手续,负责人王振国。2013 年 2 月份投入生产,先期生产投入资金 100 万元,家具厂主要生产酒店专用餐桌、餐椅,固定工人 50 人。该厂房系王振国租赁徐健房屋,占地面积 4896 m2,建筑面积 4400 m2,东邻道路,西邻永华家具厂,北邻领先家具厂,南邻李培春家具加工厂。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4 年 1 月 10 日下午,西格玛酒店
5、家具厂员工张百兰和梁庆华进入粘海绵作业区进行生产作业,梁庆华喷胶,张百兰粘海绵。15 时 30 分左右,梁庆华和张百兰先后离开作业区,待张百兰刚走出粘海绵工序作业区的东门口时,小太阳电暖器处发生爆燃。张百兰迅速跑回爆燃处挪椅子,此时搭在夹层承重钢构上垂下的胶管烧爆,火势迅速蔓延扩大引燃周围海绵,张百兰跑出去喊人,梁庆华拿灭火器灭火。但火势已无法控制,并产生大量有毒浓烟。梁庆华和在隔壁缝纫车间的 4 名女工没有来的及逃离遇难。(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车间工人刘晓虹拨打 119 报警电话。15 时 48 分,胜芳中队接到出动命令后,立即出动 3 部消防车 12 名消防官兵到场处置。随后,廊
6、坊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相继调集霸州中队、码头中队、建设南路中队、大城中队等 8 个中队 15 部消防车 84 名消防官兵到场增援。现场迅速成立前沿指挥部,成立了搜救组、灭火组、供水监护组、保障组展开灭火救援。21 时 55 分,经过 6 个小时的全力奋战,大火被扑灭。期间救援人员先后在缝纫车间和海绵车间搜出 5 名遇难人员尸体。(三)事故上报情况。事故发生后,企业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报告,市、县政府及安监部门接报后,按照规定程序逐级进行了上报。三、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小太阳电暖器长时间烘烤东侧密闭铁桶,致使铁桶内蒸汽压力过大,桶盖崩开, 桶内有机稀释剂蒸汽瞬间大量喷出, 遇小太阳电暖器发生爆燃,继而引发火灾。(二)间接原因。1.西格玛酒店家具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1)该厂管理混乱,岗位职责不清,无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员工未经安全培训,安全意识淡薄。在明知厂区车间内存放和使用易燃可燃原材料的情况下,违规配置小太阳电暖器取暖。(2)工厂安全生产环境恶劣,缺少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措施。(3)生产布局不合理,各车间生产工序彼此相连,缺少安全间距,未设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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