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连山钼业集团兴利矿业有限公司“12.17”重大火灾事故1、事故经过2015 年 12 月 17 日 8 时左右, 兴利公司风井副矿长曹树和带领 6 名工人到风井井巷距井口 125.5-138.3 米处从事钢棚支护焊接作业。9 时左右,维修工曹树凯在焊接右侧第 1 架棚腿拉筋时,焊渣掉到接帮用的木背板上,引燃木背板,随后曹树凯用浮土和碎石面覆盖灭火。11 时 30 分左右,曹树和带领 6 名工人准备乘车升井吃饭时,曹树和说闻到了异味,曹树凯解释说是他焊接时焊渣引燃背板起火冒烟,当时已经抓把土盖上了应该没事。曹树和听后带领 6 名工人离开作业现场升井吃午饭。12 时 20 分左右,曹树和带领
2、6 名工人乘矿车下井准备继续作业,下行 20 米左右发现井下冒烟。采取灭火措施,未能奏效,木支护燃烧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通过巷道和老空区形成的通道进入副井,致使副井井下 17 人中毒死亡,17 人受伤(含 3 名救护队员) ,经济损失 2199.1 万元。2、原因分析兴利公司风井井巷钢棚支护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在电焊作业时引燃木背板,致使用于接帮和接顶的木背板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经风井与副井之间的旧巷和冒落的老空区形成的漏风通道进入副井,造成人员伤亡。兴利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混乱。无资质施工、未按设计施工、无证上岗、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及时报告事故、盲目组织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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