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舶工程公司火灾事故的案例分析一、案例基本情况1、事故发生经过2010年5月15日9时30分左右, 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在建7000DWT二类化学品船中部压载舱内发生火灾,造成正在舱内进行作业的王某某父子死亡。在建的 7000DWT 二类化学品船由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于 2009 年4 月 21 日开始建造,该船长 103.9 米,宽 16 米,型深 8.8 米,设计吨位7000 吨。2010 年 5 月 15 日上午 7 时左右,在该船施工的某船舶工程服务队装配班组长沈某某,安排王某某父子去该船压载舱,对该舱壁进行气割作业。7 时多,该船安全主管田某某来到该舱室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父子俩正在说话
2、,并在做气割作业前的准备,就提醒他俩注意安全,然后就离开了。8 时左右,沈某某下到该舱室检查时发现王某某正在进行气割,其儿子在旁边看着。此时现场只有两根气管。9 时 30 分左右,沈某某从别处检查返回,看见进入该舱的直梯口冒着浓烟。2、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某船舶工程服务队负责人严某某和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安保部有关人员先后赶到事发现场,立即组织人员施救并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在工友们的全力救助下,王某某父子被先后从事发舱室内救出。王某某父子俩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发生原因1、直接原因王某某父子错把氧气当空气,接入压载舱内通风,使舱内形成富氧,遇到火源,引燃身上衣物,造成烧伤致死。2、间接原因(1)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工业气体管道气包接口存在安全隐患。氧气和空气气包接口口径相同,所使用的气管插头可以插在任一气包接口上,造成误插,从而造成舱内富氧,遇火源引燃可燃物,形成火灾。(2)安全教育落实不到位,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舱内明火作业未进行动火作业审批,未在明火作业区域设置警告标志,动火作业未执行双人监护制,未进行有效的通风换气。(3)某船舶工程服务队安排不具备气割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安排不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人从事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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