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某木器厂火灾一、事故概况及经过1991 年 4 月 27 日 6 时 25 分, 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时代木器厂发生火灾,9 间房屋被烧毁,院内搭棚用的 25 寸钢管被烧成 U 型,地面家俱化为灰烬,院外四台电机和周围的木料、岩芯及其它物品全部烧毁,造成 10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200000 元。这次大火共出动消防车 9 部,消防员 38 名,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奋战,才将大火扑灭。二、事故原因分析经市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人员连日反复勘查现场,对火源、特别是对木工电动工具动力线、照明线、炉灶具逐一进行考查研究,排除了电线短路及生活用火引起火灾的可能性。调查中发现,当天晚上曾有 7 人加班到凌晨3 点钟,其中 4 人会抽烟,2 人烟瘾较大,过去曾发现一些木工在工房、料场随意抽烟,其中 1 人曾在 4 月 25 日下午将烟头扔在地上,引燃一小片锯末,被人熄灭。消防部门有关人员根据整个火场的燃烧和木料碳化情况以及电动机械烧毁后的倾斜方向,确认此次火灾的起火点就在电动机械的中间部位,同时认定引起火灾的原因是死者当晚工作时遗留在现场的烟头引燃了锯末、刨花所致。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加工厂业主潘某应承担管理不善的间接责任,承担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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