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省广播电视发展中心艺术幼儿园火灾事故一、事故经过2001 年 6 月 4 日 21 时许,隶属于江西广播电视发展中心的艺术幼儿园小六班幼儿就寝。21 时 10 分许,小六班班主任杨慧珍(女,26 岁)点燃 3盘蚊香(浙江省诸暨市王家井日用化工厂生产的夏灵牌微烟特种蚊香),分别放置在床铺之间南北向 3 条走道的地板上。22 时 10 分许,杨慧珍上 3楼教师寝室睡觉,临走时,告诉当晚值班的保育员吴枝英(女,25 岁)“点了蚊香,注意一下”。23 时 10 分许,幼儿园保教主任倪恿琛(女,53 岁,当晚值班领导)和值班保健医生厥韵韵(女,56 岁)巡察到小六班时,发现该班点了蚊香。 当时倪恿琛
2、问厥韵韵“点蚊香对幼儿有何影响?”。 厥回答说: “对幼儿呼吸道有影响。”倪便要吴枝英将寝室窗户打开,保持空气流通。吴枝英回答“窗户已经打开了。”随后倪、厥等二人离去。23 时 30 分许,小六班保育员吴枝英离开小六班寝室到卫生间洗澡洗衣服等,而后在学习活动室给幼儿的毛巾编号,约有 45 分钟未到寝室巡察。5 日 0 时 15 分左右,吴枝英在活动室听到寝室内“噼叭”响,随即进入幼儿寝室,发现 16 号床龚骏杰的棉被和 14 号罗文康床上枕头起火,吴枝英随即将龚骏杰抱出寝室,并到小六班外呼救,然后又从小六班寝室内救出 3 名学生。此时,寝室内的烟火已很大,随后赶来的驻广播电视局武警中队官兵和幼
3、儿园工作人员用脸盆到盥洗室装水灭火,同时使用室内消火栓出水扑救。火灾造成 13 名(其中男性 7 名、女性 6 名)34 岁的儿童死亡,1 人轻伤;烧毁、烧损壁挂式空调 2 台、儿童睡床 29 张和床上用品,过火面积43.2 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 13463 元。二、事故原因分析(1)火灾系小六班 16 号床边过道上点燃的蚊香引燃搭落在床架上的棉被所致。(2)该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制订灭火应急方案,无教职员工培训制度,没有确定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3)部分教师和保育员上岗前未经过培训,缺乏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自救技能。三、火灾事故处理结果小六班班主任、小六班保育员、幼儿园保教主任涉嫌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省广播电视发展中心主任兼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涉嫌犯有玩忽职守罪,经提请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摘自中国安全生产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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