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正泰药业有限公司“4.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4 月 3 日 12: 10 左右, 江苏正泰药业有限公司 7-ANCA 二车间工人在检维修时,焊接过程中掉落的电焊火花引燃车间地沟内的可燃残留物,导致事故发生,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依据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南通市人民政府授权,南通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启东市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另外,聘请 3 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本着“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2、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经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情况江苏正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药业公司) 。住所:启东市北新化工园区(现启东生命健康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丁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757968590K(1/1);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整;成立日期:2004 年 1 月 15 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2004 年1 月 15 日至 2054 年 1 月 14 日,经营
3、范围:药品制造、销售(按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 ,呋苄苯乙酸、异辛酸钾、苯丙二酸双钠盐、三油酸精制甘油酯、 六甲基二硅烷胺 (110 吨/年) 、 头孢替胺盐酸盐、 7-ANCA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董事长:丁某某,总经理:许某某,生产副总:赵某某,安全总监:顾某某。公司厂区分为南区、北区,北区位于园区的江枫路西侧,苏州路南侧地块;南区位于园区上海路的南侧、 江枫路东侧、 江苏科本医药有限公司的西侧。本次事故发生在南区 7-ANCA 二车间。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4 月 3 日 7:50 左右,根据正泰药业公司的检修任务安排,班组
4、长范某某(劳务派遣点工人员)在正泰药业公司南区召开晨会,安排顾某某和徐某到二车间修补升降机的花纹板。工作安排后,范某某电话联系正泰药业公司安全助理施某某申请开具动火作业证,之后就去了一车间。施某某到二车间查看了作业现场后,即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 ,顾某某签的动火人,徐某签的监火人,之后施某某找安全员喻某、车间副主任王某某、副总赵某某等相关人员签字。顾某某和徐某两人到升降机处开始维修作业。10:00 左右,副总赵某某在厂区内的路上碰到范某某,安排范某某把二车间二层操作台上几个洞修补一下。11:00 多,范某某到二车间查看工作情况,看到顾某某、徐某两人对升降机的维修工作即将结束,安排顾某某、徐某两人
5、后续焊补二层操作平台的孔洞。12:00 左右,顾某某和徐某饭后回到车间继续作业, 后到二层操作平台对平台上的孔洞进行修补。 12: 10 左右,顾某某在焊接时,听到站在操作平台下的徐某喊:“着火了!”。顾某某赶紧和徐某一起拿着灭火器救火,2 个灭火器喷完后,火没有扑灭,就跑出车间喊人救火。闻讯而来的人员用灭火器和消防水带进行灭火,都未将火扑灭。(二)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正泰药业公司立即组织人员对火灾区域扑救,并通知园区消防队救援,消防队到场后将火扑灭。接到事故报告后,启东市政府、应急管理局、生命健康产业园等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三、事故伤亡人员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本次事
6、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 21610 元。四、调查取证情况(一)现场勘察情况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聘请 3 名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情况如下:1.本次事故发生时,7-ANCA 二车间处于停产清空状态(启东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0 年 1 月责令该公司停产整顿) 。经核查 DCS 记录,装置没有安排进料的历史记录,可以确认该公司被责令停产后二车间不在生产。2.经勘察,二车间内靠近北侧大门西侧靠墙设置了一条地沟,地沟上方用玻璃钢格栅覆盖,地沟北侧距墙 0.4 米、沟宽 0.4 米、沟深 0.5 米,过火沟长约 18 米。另外,二车间内北门西侧靠墙设置了一个洗水池,洗水池的排水管接入下方的地沟内。北侧大门向西地沟的玻璃钢格栅下侧过火,玻璃钢表面碳化,显示地沟内发生过火现象;在未过火的地沟的沟壁上,仍然黏附有灰黑色油性粘性物料。(二)合同签订情况2019 年 12 月 16 日,正泰药业公司(甲方)与南通速维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乙方,劳务派遣单位,以下简称:速维公司)签订了点工协议 ,双方约定:“二、岗位安排和人员编制 1.乙方输出劳务工在甲方从事甲方指定范围的钢结构、管道、设备、电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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