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品化学仓库特大爆炸火灾事故分析1事故概况1993 年 8 月 5 日 13 时 26 分,广东某市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发生特大爆炸事故,爆炸引起大火,1h 后,着火区又发生第二次强烈爆炸,造成更大范围的破坏和火灾。市政府立即组织数千名消防、公安、武警、解放军指战员及医务人员参加了抢险救灾工作,由于决策正确、指挥果断,加上多方面的全力支持,8 月 6 日凌晨 5 时,终于扑灭了历时 16h 的大火。据初步统计,在这次事故中共有 15 人死亡,截止 F 月 12 日仍有 101 人住院治疗,其中重伤员 25 人。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2 亿元。据查,出事单位是中国对外贸易开发集团公司下属的储
2、运公司与市危险品服务中心联营的安贸危险品储运联合公司。爆炸地点是仓库区清六平仓,其中 6 个仓(27 号仓)被彻底摧毁,现场留下两个深 7m 的大爆坑,其余的 1 号仓和 8 号仓遭到严重破坏。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有关领导很快赶到事故现场,对抢险救灾和事故调查做了重要指示。随后由劳动部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事故调查专家组,从 8月 8 日开始展开了事故调查工作。2事故发生发展过程及原因分析(1)事故模型描述经过事故现场勘察、查取有关资料及认真讨论分析,确认此次爆炸火灾事故是先起火后爆炸,进一步蔓延扩大成灾:1993 年 8 月 5 日,大约 13时 10 分,清六平仓 4 号仓内冒烟、起火,引燃仓内堆
3、放的可燃物并于 13时 26 分发生第一次爆炸,彻底摧毁了 2、3、4 号连体仓,强大的冲击波破坏了附近货仓,使多种化学危险品暴露于火焰之前。这些危险晶处于持续被加热状态 1h 左右, 于 14 时 27 分, 5、 6、 7 号连体仓发生第二次爆炸。爆炸冲击波造成更大范围的破坏,爆炸后的带火飞散物(如黄磷、燃烧的三合板和其他可燃物)使火灾迅速蔓延扩大,引燃了距爆炸中心 250m 处木材堆场的 3000 立方米木质地板块、300 米处 6 个四层楼干货仓、400500m处 3 个山头上的树木。大火燃烧约 16h。于 8 月 6 日凌晨 5 时左右被基本扑灭。(2)第一次爆炸点的确定经市勘察测量
4、公司对事故现场的勘测,测得第一次爆炸形成的爆坑直径为 23m、深 7m,坑为锅底形,爆坑中心距南面 1 号仓北墙 55m、距东侧中间铁轨 29m。对照这个地域(DF21286)工程“中转仓库小区总平面布置图”和“杂品中转仓库(4)的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及墙图”,确定第一次爆炸点在 4 号仓中部偏南处。(3)起火与爆炸时间的确定依据市地震台的监测记录,第一次爆炸时间是 13 点 26 分 11 秒,里氏震级 18。又据最先得到火灾报警的消防中队的记录,接警时间是 13 时 22分。报警人危险品仓库保安队员自述他 13 点 10 分左右发现火情,先拨火警电话没拨通即就近找一名司机开车到笋岗中队报警
5、,约 10kin 路程需开车 10min。以上三次时间数据,符合事实逻辑。确定起火时间是 13 时 10分左右,从起火到爆炸约为 16rain。(4)起火物质的确定安贸危险品储运公司提供的事故前 4 号仓内存放货物的名称、数量和位置,以及当事人(仓库保管员、保安员、叉车司机)提供的证词和装卸队提供的旁证,均言证 4 号仓内东北角处的“过硫酸钠”首先冒烟起火。调查组对“过硫酸钠”提出怀疑和异议。经追查铁路运输发票和安贸公司财务处收款票据,确证 4 号仓东北角存放的是过硫酸铵而不是过硫酸钠。根据过硫酸铵的特性,它先起火是可能的。(5)第一次爆炸物数量的确定4 号仓内存放的可爆物品有:多孔硝酸铵 4
6、96t、硝酸铵 1575t、过硫酸铵 20t、高锰酸钾 10t、硫化碱 10t。其中过硫酸铵、高锰酸钾等爆炸威力较弱,而多孔硝酸铵在高温或足够的起爆能量的作用下爆炸威力较强,常被用来制造工业炸药。4 号仓内爆炸的主要物质是多孔硝酸铵,其他可爆物品也有可能参与了爆炸。据炸坑直径 23m、深 7m,依下式算出爆炸的硝酸铵为 29t。Q:41888(R2K2)3式中 Q2 号硝铵炸药(g)的药量,若换算成 TNT,则需除以 105,若以硝酸铵计则需要再除以 035;R2炸坑半径,cm;K2系数,一般为 710,本估算中取 K2=85;炸药密度,gcm3。(6)起火原因分析市公安部门证实未发现人为破坏。当事人和建筑图纸提供的信息为:事故当天 4 号仓内无叉车作业;库区禁烟禁火严格;仓内通风尚好;仓内除防爆灯外无其他电气设施,防爆灯开关在 8 号仓旁办公室内集中控制。现场勘察发现 4 号仓电线为穿管导线,调查组认为 4 号仓内货物自燃、电火花引燃、明火引燃和叉车摩擦撞击引燃的可能性很小,而忌混物品混存接触反应放热引起危险物品燃烧的可能性很大,理由如下:经反复查证,列出了 4 号仓物品种类及数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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