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0 年某钢铁公司制氧厂“8.21”制氧机燃爆事故2000 年某钢铁公司制氧厂“8.21”制氧机燃爆事故2000年8月21日零时10分, 国内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制氧厂1号1500立方米制氧机发生燃爆,死亡 22 人,伤 24 人,其中重伤 7 人,部分厂房坍塌,部分设备受损,直接财产损失 320 多万元。这是由于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规章酿成的重大责任事故。1事故经过该公司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环保“一控双达标”的要求,计划从 8 月 21日零时起,进行为期 45 天的以炼钢转炉除尘设备改造、连铸机高效化改造为中心的全面计划检修,安排制氧厂 3 台制氧机同步分别检修。8 月lo 日下达了设
2、备检修计划表 ,安排 1 号 1500 立方米制氧机于 21 日零时至 21 日 16 时检修,由制氧厂的二车间和维修车间负责;2 号 1500 立方米制氧机于 21 日 16 时至 23 日 8 时检修; 3200 立方米制氧机于 23 日 3 时至 24 日 8 时检修。计划分别对 3 台制氧机依次进行大加温,并进行有关设备和阀门等的小修或更换。检修前,对参与检修的人员进行了一般的安全教育,要求在现场严禁吸烟和动火,要穿戴劳保用品。这次制氧机停机检修,由制氧厂分管设备的副厂长负责。检修前的准备工作,由制氧厂分管生产及安全的副厂长(在事故中受伤)负责并现场组织,生产安保科长(在事故中受伤)、
3、安全员(在事故中死亡)、运行二车间主任(在事故中死亡)、运行二车间主任副主任(在事故中受伤)、维修车间副主任(在事故中死亡)及维修人员参加。8 月 20 日 23 时 40 分,指挥人员安排停 1 号 1500 立米机组并排放液氧。21 日零时,公司扒珠光砂人员 26 人及检修人员10人陆续进入检修现场, 加上已在现场当班的17人(因检修需要,空压机运行),现场共有 53 人。当时,制氧厂 2 名维修人员正在拆空分塔八孔螺丝(还剩 6 只没拆完), 公司项目经理(在事故中受伤)指挥劳务人员对空分塔周边的缝用编织袋填塞。在 1 号制氧机操作室指挥的副厂长,打电话通知 3200 立方米制氧机停止使
4、用外购液氧。21 日零时 10 分,当维修人员拆八孔螺丝还剩 2 只时,突然火光一闪,随即一声巨响,发生爆炸事故。爆炸使在场的 53 人中,死 22 人,伤 24 人,造成厂房 6 跨三面砖砌墙体及二楼混凝土楼板坍塌,厂房柱子倾斜,房顶制板倒塌,主厂房外的偏跨也随之倒塌,配电室及主控室内电气、仪表设施损坏,1 号空压机电机、膨胀机及油站等损坏,空分塔冷箱板骨架及上下塔支承部分断裂,冷箱板底部北面已凹进,塔内设备部分倾斜。2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经专家组调查分析查明,公司 1 号 1500 立方米室内制氧机燃爆事故现场,因同时具备助燃物、可燃物及着火源燃爆三要素,酿成燃爆事故。其中,助燃物为排放
5、液氧所造成的富氧空气;可燃物为膨胀机、空压机油箱的油雾及油;着火源为 1 号空压机电机油浸纸动力电缆端头爬电,在富氧环境中产生火花,引燃油浸纸。液氧排放操作不当。空分工(均在事故中死亡)排放液氧时操作不当,排放速度过快,造成检修现场氧气浓度过大又来不及散发,形成富氧状态,直接为燃爆造成了一个要素(助燃物)。公司制氧厂工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排液氧时,“应做到液体均衡蒸发”,因为排氧过快,没有达到要求,而使氧气积聚,来不及蒸发和散发。(2)间接原因检修前,制氧厂没有按规定制定和报审检修安全报告书 ,致使安全措施不落实,是酿成事故的重要原因。检修前,制氧厂仅于 8 月 10 日编制了设备检修计划表
6、,对检修项目及时间作了安排,安全要求仅在表后的说明中写了一句: “具体检修的工作由检修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施工安全。”而检修安全报告书至 8 月21 日上午事故发生后才由车间拟写, 制氧厂副厂长签字, 但没报公司审批。而按照要求, 检修安全报告书应提前一天报公司安环部、生产部。由于检修安全报告书没有及时制定,人员安排等就没有具体的技术和安全要求。检修现场组织指挥不严密,扒珠光砂人员进入现场过早,是伤亡扩大的重要原因。按照程序,扒珠光砂人员应在液氧排净、八孔螺丝拆完后才进入现场操作。这次检修,扒珠光砂人员于 24 日零时全部进入现场时,排液氧才进行 20 分钟(20 日 23 时 40 分到 21 日零时),而八孔螺丝还有 6只没有拆完。到 21 日零时 10 分燃爆发生时,还有 2 只八孔螺丝没拆完。如果扒珠光砂人员在八孔螺丝全部拆完后进入现场,时间在 21 日零时 10分以后,事故发生时他们在厂外,就不会造成这么大的伤亡。设备老化、超期服役,工艺装备落后是事故发生的客观原因。KDON15001500型制氧机空分设备是由河南开封空分设备厂于1971年制造的, 1973 年安装, 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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