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训与教育间的界限逐渐模糊,我们的培训不但要教其“然” ,更应教其“所以然” 。企业建设安全文化过程中的培训更应该具有这样的特征。培训应贯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表现在三个方面:涉及范围广、知识综合性强、全员参与。从项目初期的调研、确定建设目标、进行方案设计,到方案实施、流程重组,整个过程无论对咨询顾问还是对企业来说, 都不是单靠简单的应用式培训就能够满足要求的, 而是在引入企业安全文化咨询的同时,将培训贯穿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各个阶段。安全文化培训是全员培训成功的安全文化项目是全员参与的结果,从现场的操作工人、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车间主管、部门经理
2、直至高级经理。因而,安全文化培训应该是企业的全员教育。1安全文化培训首先是对企业高层管理者的培训在很多关于安全文化的文章中都提到了企业最高领导的决定性作用,即所谓的“一把手原则” ,也就是说安全文化的成功推进需要企业最高领导的保障、支持和积极参与。具体来讲就是一把手自身对安全文化的理解与思路直接决定了安全文化建设在企业能走多远。对于企业来讲,安全文化的思想、理念与体制的建设应该是自上而下的行为, 不能寄希望于靠咨询顾问来改变管理的体制。2安全文化培训同时也应该面向中基层管理者和全体员工安全文化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 它需要中基层管理者和全体员工的支持与协助。他们不仅要理解安全文化建设的意义、目
3、标和具体的建设方法, 同时也要配合推进人员一起探讨对现有管理流程和模式的改造。更为重要的是,中基层管理者和全体员工是安全文化建设改造的直接对象, 是保证安全文化体系正常运转的最直接操作者, 他们能否理解自己所做的每一次简单而略显枯燥的操作在整个推进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 决定了安全文化建设的成败。 安全文化培训就是要把安全文化体系中所蕴涵的思想和理念传递给企业的中基层管理者乃至全体员工。安全文化培训层次安全文化建设过程中的培训如何来进行?我们认为, 应该与安全文化建设阶段相适应,提供不同层次、不同针对对象的安全文化知识教育。促使企业通过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思想观念,掌握综合知识,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4、为安全文化建设作好观念上和知识上的准备。为此:1普及型安全文化知识教育对于企业的高层管理者来说,似乎就是在不经意间, “安全文化”一词迅速热遍了大江南北, 可谓是名燥一时。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能够从根本上预防事故的发生,几乎已成共识,而随之而来的还有各种针对“安全文化”所作的似是而非的解释、大量的概念原理、新的管理观念、新的行为模式,这些都使人产生了更多的顾虑和不知所措。所以,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启动阶段,大量的普及型培训就显得成为重要。在最初接触的阶段,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和决策者需要涉猎广泛、高层次、宽视角的普及型的企业安全文化知识,从宏观上了解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意义、原理、实现方式以及企业安
5、全文化建设过程中所隐含的机会、 挑战和风险,冲突和矛盾,从而制定好自身的安全文化建设目标。更重要的是理解并接受“安全文化”体系中所蕴涵的先进管理思想,进而为安全文化的建设做好思想和资源上的准备,把握重点。普及型安全文化培训引导企业走出安全文化建设的困惑,做到未雨绸缪,明明白白推进安全文化。2专项知识培训层次的安全文化知识教育对于作为指挥一线员工的中基层管理者来说, 安全文化建设的一些方案、方法和工具主要由其实施,但由于以往工作中形成的惯性, 这些新方法、 新工具、 新流程往往在实施过程中被遗忘殆尽,不可避免地作出有悖于安全文化思想和操作规范的决定和行为来。所以只有将由安全文化建设在部门、车间、
6、班组落地的过程变成一个进行不断培训、强化、再培训的过程,挖掘其中蕴涵的安全文化思想和它在企业运营系统中的契合点, 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才能让中层管理者将眼光放长远,自觉推进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3寓培训于安全文化建设全过程中在企业建设安全文化的众多成功案例中, 我们可以发现这样的共同点,即:企业在安全文化建设初期便引入专业咨询顾问;安全文化培训有力;咨询顾问与企业人员彼此信任,相互支持,同时传播知识,培养企业内部人才;领导目标明确,组织保障有力。高质量的企业安全文化咨询服务不仅汲取了“安全文化”思想多年发展过程中的成功和失败经验, “站得高,看得远” ,更应该了解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迫切需要, 针对企业所处的安全文化发展阶段特点,提供高素质的咨询顾问服务,真正全面彻底地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而不是寻求所谓全面解决方案。寓培训于安全文化建设的全过程中, 这应该是企业和咨询公司通力协作的共同目标:企业应该本着勤奋好学的态度,积极主动,充分利用好引入咨询公司的机会培养内力; 咨询顾问服务则应以普及知识、推动实施和确保成功为自己的使命,让安全与企业运营管理同步发展,完美结合。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