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技术通则1目的:为了落实平时安全基础工作、使公司各项生产活动得到有效.安全控制2范围:全公司员工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各车间、部门4程序:4.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全厂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禁违章指挥。4.2 新工人入厂和调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参加生产操作。操作工人必须持有安全技术作业证 。电气、起重、焊接(切割) 、压力容器等特种作业的工人均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和技术考试合格后,持有特种工种作业证方准独立操作
2、。4.3 职工进入生产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配戴好其它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不准披长发,围长围巾;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伤的作业,不准戴手套。4.4 职工在班前和班中不准喝酒。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脱岗、睡岗和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4.5 各岗位的重复操作、称料、投料、主要控制技术必须经过认真核对,严格执行双检制。4.6 公司所有岗位必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4.7 一切机械设备、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勤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4.8
3、凡二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其中应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除在固定动火区内动火,其它动火一律要办“动火许可证” ;凡进入容器内工作应办理“入塔、进罐许可证” ;检修是要办理“检修许可证” ;登高作业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其他高危作业要办理安全许可证。凡在有毒区域内工作,必须佩戴防毒面具。并有人监护。4.9 各岗位应按规定配备防毒面具、消防器材,及其它应急用品,有关部门应定期检查,保证处于良好状态。要熟记预防与急救方法,对防护器材消防器材要会正确使用和保管。消防设备严禁移作它用。4.10 高处作业、交叉作业或进入有可能被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须佩戴安全帽,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牢系安全带,严禁向下乱抛物件
4、,工具。搭架板必须坚实、牢固。4.11 厂区内禁止吸烟;禁止穿带铁钉的鞋。4.12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设备的性能和工艺流程, 严格执行工艺指标,未经领导批准,不准从事本工种以外的设备操作。生产中凡遇到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或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有权先处理,再上报。4.13 起重工具,应经常检查、刹车有效、钢绳完好,严禁乘人,严禁超载。4.14 电气设备、线路的一切维修工作,必须由电工进行,其它人员一律禁止上述工作。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等。停电警示牌应由专人管理,谁挂谁取。4.15 一切仪表装置的修理工作,应由仪表工进行,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乱
5、动。4.16 各种设备、工具使用或开动前,要经过详细的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4.17 各种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器、安全装置要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未经批准,不得拆除、移动或停用。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接地(接零)必须良好,否则不准使用。4.18 行灯和机器设备上的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 36 伏。容器、沟道、潮湿场所使用的照明灯电压为 12 伏,绝缘必须良好。进入设备内工作必须使用低压防爆行灯。4.19 检修(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检修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4.20 严禁违章搭棚, 因生产需要在生产区内搭棚, 由车间 (部门)提出申请,经安全部审核
6、批准,方可施工。4.21 设备在运行中(包括电风扇)不能用手或其他物件去碰撞或伸人,不能触及传动部位。移动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待设备停止转动后方可移动。4.22 无阻火器的机动车不准驶入厂区内禁火区, 厂区行车速不得超过 10 公里/小时,转弯车速不得超过 5 公里/小时。4.23 厂内道路必须保持畅通。占用道路或路面施工时,必须先到保卫部门或安全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并在所占路面两端设安全遮拦,悬挂禁行标志;夜间必须挂红灯。通行道路必须保持整洁畅通。4.24 发生事故时,必须沉着、果断,判断准确,服从统一指挥,积极处理。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的现场应予保护,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时尽力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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