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全区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和迎接省目标责任制考核部署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安排部署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配合市里做好迎接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有关工作,刚才 xx 局长传达了我区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迎接省目标责任制考核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清单会后由安委办整理并下发到考核涉及的单位。下面,我就抓好这次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做好冬春火灾防控,进一步做好迎接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讲几点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的部署要求,集
2、中力量、深入排查、全面整改、狠抓预防,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尤其是在“夏秋百日攻坚”阶段,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与效果。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区安全生产形势并不乐观,隐患和问题依然存在,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向好的基础还比较薄弱。通过前期的督查检查,我们发现还有部分党政领导干部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没有定期召开会议,没有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自身安全生产职责掌握不清。部分乡(镇) 、街道没有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部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工作人员对业务不熟悉,执法检查不规范,现场检查发现不了问题,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上还存在走形式、走过场的问题。根据省、
3、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从 2019 年 11 月10 日至 2020 年 5 月 10 日,开展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区安委会也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会后会将方案下发至各单位,请各单位主要领导抓好贯彻落实。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扎实开展好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属地、行业、企业三方安全生产责任。一是要突出工作重点。各单位、各部门要紧盯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时段, 按照这次专项行动的要求, 围绕燃气、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冰雪旅游、非煤矿山、学校和幼儿园、养老机构等重点方面,细致开展隐患排查
4、和问题整改, 全区上下配合联动、 齐抓共管,切实做到排查整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二是要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明责任、强监管、治隐患、防风险”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开发区和各乡(镇) 、街道及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认真排查安全生产“三个必须”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企业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一是组织机构人员到位、二是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及宣传到位、三是检查准备工作到位、四是制定抢险方案到位、五是是信息报送到位)的情况。认真排查“五个一” (一业一规、一企一标
5、、一岗一责、一人一卡、一日一省)工程建设活动,在规模以上企业全覆盖和其他企业全面启动情况。认真排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检查执法处罚、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落实“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惩治措施落实情况。认真排查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值守工作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清单制+责任制”的办法推进整改,凡是排查发现的问题
6、、隐患及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都要逐条逐项记录在台账中,制定整改措施, 落实责任单位、 具体责任人和安全防范措施,实施严格的整改治理闭环。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向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排查治理落实情况,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跟班作业、现场带班和值班值守等制度,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和重大危险源管控,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三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机构,召开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广泛开展宣传,形成人人参与、全体动员的强大声势和良好工作氛围。安委会办公室要对专项行动统一领导,各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带队检查工作。做到动员部署到人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到岗、监督检查到人到岗,层层落实责任,坚决防止出现工作要求逐级弱化、安全信号层层衰减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确保生产安全。二、要全面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一要紧紧把握防控重点,严查严管全面整治各领域突出问题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