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为认真贯彻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承包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防止人身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适用于 xxxxx 热电厂承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2引用标准XX 公司发布 2020 年 5 月 1 日发布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3关联部门职责3.1安监部负责承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3.2生技部、扩建处工程部是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负责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的审查及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的签发。3.3人事部负责临时工的统一管理。3.4各相关单位负责承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具体管理4管理内容与要求4.1 承包工程
2、的安全管理4.1.1 工程项目发包前,发包方(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必须对承包方(乙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4.1.1.1 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几年来所安全施工记录。4.1.1.2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4.1.1.3 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4.1.1.4 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 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 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4.1.2 甲方对乙方的资质和条件审查后,符合规定的应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
3、任。4.1.3 承包工程开工前三天,乙方工作负责人应携带有关资料到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办理“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见附件一)签发手续。4.1.4 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人员须经过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到甲方安监部门办理安全责任书手续,交纳一定的安全施工保证金。4.1.4.1 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收取:承包工程费用在 1,000,000 元以上的,收取保证金 30,000 元;100,000 元以上的,收取保证金 8,000-10,000 元;50,000 元以上的,收取保证金 3,000-5,000 元;50,000 元以下的,收取保证金 2,000 元。4.1.5 安全施工保证金在施工期间进行考核,工程
4、结束办理返还手续。具体考核如下:4.1.5.1 施工期间,乙方每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事故,扣除其全部安全施工保证金。4.1.5.2 施工期间,乙方每发生一例人员轻伤及以上事故,扣除其安全施工保证金 2000 元;4.1.5.3 施工期间,乙方因违章作业造成甲方设备、建筑物等损坏事故,扣除其安全施工保证金 1000-5000 元,并负责赔偿事故损失。4.1.5.4 安全施工保证金不够扣除额时,须处以相等数额的罚款或从工程费用中扣除。4.1.5.5 安全管理费收费标准:按施工管理费的 3-5%(或安全施工保证金的10-20)收取,总计不足 100 元的按 100 元收取。4.1.6 甲方工程所属管理
5、单位对承包工程须有专人负责,严禁以包代管。承包方对甲方工程所属管理单位的设备、建筑物等造成损坏时,甲方工程所属管理单位应及时汇报安监部及工程主管部门。4.1.7 承包工程涉及到设备系统时,由甲方工程所属管理单位另行办理热机或电气工作票(包括动火工作票)。4.1.8 甲方安监人员对施工现场随时进行检查,发现违章行为按厂有关规定予以处罚。4.1.9 凡未签订安全责任书及未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承包工程部位,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对违反该规定者,除责令其停工外,还要处以 100-500 元罚款,签订安全责任书及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4.1.10 施工时,同一地点必须有两人以上进行工作,否则不准施工。4.1.11 承包工程也必须执行“作业危险因素控制措施”的规定(填写“危险因素控制卡”)。4.1.12 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经双方填写签字后,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1.13 我厂多经系统在厂内承包工程时,也必须执行该规定。4.1.14 各生产车间、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4.1.15 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填写执行程序,见附件二。5检查与考核5.1本标准由主管厂领导进行检查。5.2本标准按xxxxx 热电厂安全奖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