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3号令讲解了应急管理部对部分规章进行清理后作出的废止决定。该命令指出,为了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应急管理部在2019年9月16日的第29次部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废止四部规章的决定,并由部长王玉普于2019年9月27日公布并施行。这四部被废止的规章包括: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以及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这些规章的废止旨在确保现行法规的一致性和有效性,避免过时或不再适用的规定影响当前的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部3号令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它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有助于清理和规范现有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同时,该命令也适用于涉及煤矿开采、煤炭加工等行业的企业单位,帮助它们及时调整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此外,对于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的机构和个人来说,此命令明确了相关工作流程的变化,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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