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10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028 号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部机关各司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部所属事业单位: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应急管理部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2020 年 6 月 24 日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应急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规范
2、和加强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 (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 (国科发基2017250 号)、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基201864 号)等,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2 / 10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应急管理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应急管理部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研发、科技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和合作交流的重要科技创新基地。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面向应急管理实战需求,优化整合优势科技资源,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先进装备研
3、发,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科技支撑。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主要围绕应急管理相关领域及前沿技术应用方向进行布局建设:(一)基础性研究。布局建设自然灾害防治、生产安全事故防控、应急救援等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重点实验室。(二) 关键技术攻关。 布局建设自然灾害、 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感知识别、 监测预警预报、风险预防控制等技术攻关方面的重点实验室。(三)先进装备研发。布局建设自然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消防灭火等装备研发方面的重点实验室。(四)高新技术应用。布局建设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无线通信、虚拟现实等高新技术在应急管理领域创新应用方面的重点实验室。
4、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应围绕职责定位和研究领域,坚持正确的科研方向,注重科技成果转化, 主动发挥支撑作用。 以基础性研究为主的重点实验室要瞄准应急管理科技前沿开展高水平理论、方法、共性技术等方面研究,着力提升应急管理基础理论水平和知识创新能力;以关键技术攻关、 先进装备研发和高新技术应用等技术创新为主的重点实验室要以实战应用3 / 10为导向,着力突破灾害事故防治等关键技术,研发先进救援装备,促进新技术新装备等在监测预警、监管执法、辅助指挥、救援实战、社会动员中的有效应用。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坚持按需设立、分类管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是依
5、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单位(以下统称“依托单位”)建设的科研实体,鼓励在人、财、物上实行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八条 应急管理部是重点实验室的认定和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宏观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二)发布重点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三)批准重点实验室的建立、合并和撤销。第九条 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司是重点实验室的归口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拟订重点实验室发展政策和相关管理规定。(二)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的申请和建设,具体指导重点实验室的运行与管理。(三)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的考核与评估等工作。第十条 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和管理的主体。主要职责是
6、:4 / 10(一) 为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二)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及委员。(三) 负责重点实验室的规范运行和管理, 配合应急管理部做好重点实验室的验收和评估,审核重点实验室申请书、建设任务书、建设总结报告、年度报告等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承担材料失实的连带责任。第三章 申请与设立第十一条 应急管理部根据应急管理事业发展需要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需求,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申请和设立工作。(一)自上而下。应急管理部结合实际需求,有重点、有计划地发布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通知,按程序组织评审和设立。(二)自下而上。鼓励具备重点实验室申请条件的相关单位,随时提出应急管理亟需专业领域和方向的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应急管理部将按程序组织评审和设立。第十二条 申请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合理,符合应急管理事业发展需求,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发展规划。(二)研究实力强,在应急管理领域有重要影响,取得过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具有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5 / 10(三)拥有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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