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目录第一编第一编总总则则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二章自 然 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监护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营利法人第三节非营利法人第四节特别法人第四章非法人组织第五章民事权利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意思表示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第七章代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委托代理第三节代理终止第八章民事责任第九章诉讼时效第十章期间计算第二编第二编物物权权第一分编通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节动产交付第
2、三节其他规定第三章物权的保护第二分编所 有 权第四章一般规定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章相邻关系第八章共有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第十章一般规定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十四章居 住 权第十五章地 役 权第四分编担保物权第十六章一般规定第十七章抵 押 权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第十八章质权第一节动产质权第二节权利质权第十九章留 置 权第五分编占有第二十章占有第三编第三编合合同同第一分编通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保全第六章合同的变
3、更和转让第七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保证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保证责任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六章保理合同第十七章承揽合同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九章运输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客运合同第三节货运合同第四节多式联运合同第二十章技术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第三节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第四节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第二十一章保管合同第二十二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三章委托合同第二十四章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五章行纪合同第二十六章中介合同第二十七章合伙合同第三分编准
4、合 同第二十八章无因管理第二十九章不当得利第四编第四编人人 格格 权权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三章姓名权和名称权第四章肖 像 权第五章名誉权和荣誉权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第五编第五编婚姻家庭婚姻家庭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结婚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二节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第四章离婚第五章收养第一节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二节收养的效力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第六编第六编继继承承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七编第七编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损害赔偿第三章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四章产品责任第五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六章医疗损害
5、责任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第八章高度危险责任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
6、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 应当依照法律; 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十一条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章自 然 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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