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讲解了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基金构成、费率确定、基金管理等内容,旨在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条例详细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义务,如参加工伤保险、公示参保情况、采取措施确保职工及时救治等。同时,条例明确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的职责,强调了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包括基金的省级统筹、储备金的设置及其使用办法。条例还列举了工伤认定的具体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等,并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等。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这些单位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这些单位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条例不仅适用于上述单位和职工,也适用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指导其在工伤保险管理和监督工作中依法履职。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