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讲解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旨在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该条例于2011年2月16日经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并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范围,指出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条例还强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同时,条
2、例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具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且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的职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企业和单位。该条例不仅涵盖了上述各个环节的具体管理要求,还特别强调了企业主体责任和从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对于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类企业和单位,条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有助于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减少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
copyright@ 2010-2025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