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讲解了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国性的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和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该办法旨在引导加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投入,加快排除安全隐患,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形成安全生产保障长效机制,促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专项资金的使用需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不得重复安排其他中央财政资金已安排的事项。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重点领域的重大隐患整治,全国安全生产“一张图”建设,国家级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建设及运行维护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确定总体方案和目标任务
2、,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需编制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专项资金的分配由财政部根据资金需求和年度预算规模下达,补助比例根据不同区域和行业的差异分为四档。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中央企业和地方政府。该办法特别针对全国性的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和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指导各部门和单位如何申请、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有效性。通过该办法,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可以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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