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2017年)讲解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了19种应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外的公共区域、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在役
2、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2017年)适用于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的各类企业。该标准为这些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帮助其识别和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同时,该标准也适用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监督检查和执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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