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讲解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该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涵盖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等。办法详细规定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标准、达标等级及其评审流程,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等环节。特别强调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每年进行一次自评并网上提交自评报告,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评审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以及不同级别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程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企业。这些企业需要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办法还特别提到,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以按照特定的标准开展创建,并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相关办法。该办法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评审标准和程序,有助于企业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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