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全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以下简称“风险排查管控” ) ,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我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粤办函2016406 号,以下简称通知 )等规定,制定本指南。第二条风险排查管控工作是指对涉安全生产领域各类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 场所、部位、建设项目、设备设施和活动等(范围见附件 1)进行风险排查、评估和管控工作。第三条风
2、险排查管控工作坚持“分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第四条本指南提出了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的组织分工、风险排查、分析与评级、风险管控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指导性要求,旨在规范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的基本工作流程,提高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第五条本指南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风险排查管控工作。2已有风险排查、 分析与评级相关规定的行业领域, 按其规定执行。第二章组织与分工第六条省安委会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风险排查管控工作,并将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纳入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第七条省有关单位和中直驻粤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行业领域的风险排查管控工作,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
3、)制定本行业领域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的方案和指导性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排查的责任主体、范围、风险点、危险源具体分级标准、各个风险等级的管控措施。(二)组织本行业领域开展风险排查管控的培训工作。(三)负责对本行业领域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负责编制本行业领域的风险排查管控报告。广州铁路监管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民航广东安全监管局等中直驻粤单位负责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的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分析、评级和管控工作。第八条地级以上市政府组织落实省关于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的部署,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负责汇总本辖区内风险点、危险源清单,审核、校正并统筹确定本辖区内风险点、危险源等级,编制辖
4、区内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清单和风险排查管控报告并上报。3(二)组织绘制风险点、危险源分布电子图,标注位置分布、风险类别、风险特征等基础信息。(三)根据风险评级结果,落实不同风险等级的差异化动态管理,明确管控和监管责任单位。第九条县(区、市)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风险点、危险源的排查和管控,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收集、填报辖区内风险点、危险源的数据信息。(二)按照各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的清单范围和评估分级办法, 组织技术力量对风险点、 危险源进行科学评估,结合实际情况,分析风险引发事故的概率和后果,确定其风险等级,编制辖区内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清单和风险排查管控报告并上报
5、。(三)负责督促风险点、危险源的责任主体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切实降低安全风险。对存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风险点、危险源,依法落实行政执法措施。(四)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风险警示、预警信息。第十条镇(街道)级人民政府协助开展辖区内风险点、危险源数据采集、调查、建档等工作,将风险点、危险源的管控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内容。4第三章 风险排查、分析与评级第十一条风险排查。风险排查是动态发现、筛选并记录各类风险点、危险源的过程。风险排查应基于“全面系统”的原则,对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普查和识别,系统掌握风险点、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和分布状况,摸清安全风险底数。各地区、各行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相关行业标准进行识
6、别(附件 2 中提供的方法可供参考) 。第十二条风险分析。风险分析包括可能性分析和后果严重性两部分。风险分析可采用定性、定量或定性定量相结合等方式进行计算和描述。分析结果按照附件 3 中表 3-1 和表 3-2 提供的度量标准进行描述。第十三条风险评级。风险评级是将风险分析结果对不同等级的风险按照需关注程度进行排序的过程。风险评级建议采取风险矩阵法 (见附件 3 中表 3-3) , 风险点、危险源的风险等级原则上分为红、 橙、 黄、 蓝四个等级 (其中“红”色代表最高风险等级) 。第十四条鉴于风险点、危险源数据统计、分析技术的差异化,各地区、各行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第三方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人员,科学选择方式方法进行排查、分析和评级。第十五条风险点、危险源的风险排查、分析和评级结果均需建档,做到“一源一档”。5第十六条建立风险点、 危险源信息采集、 审核和上报机制。县级相关部门按照附件 4 的格式要求,汇总编制辖区内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清单,实现各类风险点、危险源“一张表”并上报同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市、县级政府对照风险点、危险源分类参考目录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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