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讲解了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建设状况持续稳定好转而制定的相关制度。该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了重大危险源的定义、等级分类、评估方法、监控管理和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建设、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重大危险源按可能造成的事故严重后果分为四个等级,从一级到四级,分别对应可能造成个性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每年至少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将评估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
2、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机构进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措施根据其级别不同而有所区别,如一级重大危险源需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不间断监控,二级重大危险源需定期监测,三级和四级重大危险源则需定期监测并及时处理问题。此外,制度还强调了必须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确保资金投入,定期巡查、登记和上报,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及其他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单位,特别是那些需要长期或临时建设、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的企业。该制度对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重大事故发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适用于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评价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及相关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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