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液化石油气存放要求液化石油气存放要求 一、 液化石油气 根据消防要求,液化石油气存放达到 1 立方(500kg)以上( 即 8 个 50kg 或 28 个 15kg 的储罐数量 ),需到当地消防备案,而且要达到以下设计规范要求,城 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 8.5.2 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且瓶组气化站配置气瓶的总容积小于 1 m 3 时,瓶组间 可设置在与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 用房间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应是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 3 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4 应配
2、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5 室温不应高于 45 ,且不应低于 0 。 注:当瓶组气化间独立设置,且面向相邻建筑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 其 防火间距不限。 8.5.3 当瓶组气化站配置气瓶的总容积超过 1 m 3 时,应将其设置在高度不低于 2.2m 的独立瓶组间内。独立瓶组间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8.5. 3 的 规定。 表 8.5. 3 独立瓶组间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气瓶总容积(m 3 ) 项目 2 24 明火、散发火花的地点 25 30 民用 8 建筑 8 10 重要公共建筑、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15 20 道路(路边) 主要 10 次要 5 注:1 气瓶
3、总容积应按配置气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2 当瓶组间的气瓶总容积大于 4 m 3 3 瓶组间、气化间与值班室的防火间距不限。当两者毗连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 的防火墙隔开。 8.5.4 瓶组气化站的瓶组间不得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室内。 8.5.5 瓶组气化站的气化间宜与瓶组间合建一幢建筑,两者间的隔墙不得开门窗洞 口,且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h。瓶组间、气化间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 本规范第 8.5. 3 条的规定执行。 8.5.6 设置在露天的空温式气化器与瓶组间的防火间距不限,与明火、散发火花地 点和其它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 8.5. 3 条气瓶总容积小于或等于 2 m 3 一档的规定执行。 8.5.7 瓶组气化站的四周宜设置非实体围墙,其底部实体部分高度不应低于 0.6m 。 围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8.5.8 气化装置的总供气能力应根据高峰小时用气量确定。气化装置的配置台数不 应少于 2 台,且应有 1 台备用。 二、 柴油 根据柴油的闪点,达到危险源存放临届点为 5000 吨,在小于这个数量时,存放要 求必须要按 ,与明火点最小安全间距为 25 米, 对卧式储罐!1、要有安全告知牌;2、如果是室外要有遮阴措施;3,要有防静电 措施;4、要有防雷措施;5、要设置事故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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