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建化工项目政府审批手续及办理流程新建化工项目政府审批手续及办理流程 1、 经贸委立项:可行性报告-申报立项-节能评审-审批 2、环评批准:立项批文-环评申请表-审批-编制环评-专家评审-审批-三同时建设-申请试生 产-审查-组织试生产-组织申报验收-检测-竣工验收 3、安全批准:立项批文-安全预评价-专家评审-审批-扩初设计(专篇)-专家审查-组织施工安 装-申请试生产-审查-组织试生产-组织申报验收-竣工验收 4、建筑施工:总评设计-勘探-建筑设计-审图-开工手续-合同洽谈-监理-发包-履行合同监督 工程(质量.进度.变更.相关协调)-组织验收-结算-申领产权 5、申领土地证 6、开工报告
2、 其中需联络协调单位:经贸委、环保局、安监局、消防大队、规划局、质监站、建设局、土 地局、气象局、白蚂蚁防治中心、安评中介机构、环评中介机构、设计院、施工单位、监理 单位等 讨论了很多次,再次说明。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都要按照国家安监局 8 号令的要求办理各种手续:一、设立审批(准备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工商名称预先核准 书、安全条件论证、设立安全评价报告等,有些地区可能还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 ;二、安 全设施设计审查(准备材料: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等) ;三、试生产方案 备案(提交试生产方案等材料) ;四、安全设施验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安全验收 评价报告等) 。重要的是要领会国家安监局 8 号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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