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完整性管理规定讲解了设施完整性管理的目的、适用范围、应用领域、职责划分以及管理要求。该规定旨在确保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设施的设计、建造、采购、操作、维护和检查过程中达到健康、安全与环境(HSE)的要求,通过本质安全设计来削减和控制风险。具体职责方面,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规定的编制和维护,规划计划处负责新项目的提出与管理,各地区公司及所属企业需制定相应的设施完整性管理程序并提供培训。管理要求部分详细说明了设施完整性管理的内容,包括油库、加油站设备、电气线路、防火消防器材、安全装备、环保设施、运输储存设备、职业保健设施、通讯系统以及应急设备等。此外,还强调了“三同时”原则,即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验收。立项及设计阶段、建造阶段、设施采购、验收与后评价等环节的具体管理要求也进行了详细说明。设施完整性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司归口管理的各地区公司及所属企业(含股权单位),尤其适用于涉及设施设计、建造、采购、操作、维护和检查的相关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油库、加油站的设备配套设施、电气线路、防火消防器材、安全装备、环保设施、运输和储存设备、职业保健设施、通讯系统以及各类应急设备的管理。该规定不仅为相关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也有助于提高整体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设施在全生命周期内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环保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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