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员安全法律法规专项培训讲解了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与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涵盖了新安全生产法的解读。该培训分为两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详细介绍了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包括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和社会广泛支持五个方面。具体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的定义,即确保生产过程中系统状态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可接受水平以下。政府在安全生产中的角色是通过建立和完善监管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和指标考核体系,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机制。同时,各部门需依法履行综合监督和专项监督职责,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则需建立
2、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所需安全投入,形成自我约束和不断完善的工作机制。此外,培训还强调了工会组织和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性,以及社会及中介组织在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方面的角色。第二部分重点解读了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条款,包括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对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制定并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必须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不得批准或验收通过。同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审查、验收时,不得收取费用,也不得要求购买指定品牌或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其他产品。此外,该部分还列举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的具体职权。全员安全法律法规专项培训适用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及相关行业的员工。通过培训,相关人员可以深入了解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与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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