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蚌埠市体育场“2018.1.12”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1 月 12 日 17 时左右, 市体育场内笼式足球场在拆除场地围网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导致 1 人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依法成立了市安监局、市监察委、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体育局和经开区管委会等单位有关同志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 ) ,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多方取证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一
2、、工程基本情况2018 年 1 月 1 日,市体育场提升改造工程正式启动,需对体育场外场笼式足球场进行拆除,市体育局委托市体育场场长沈祥负责拆除具体事项,市体育场副场长张立贵联系李从喜组织人员对笼式足球围网进行了拆除,并达成口头协议,拆除费用 9400 元。二、事故相关单位、人员情况1、市体育场,笼式足球场拆除发包单位,单位性质: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李从喜,男,58 岁,笼式足球场拆除工程包工头,在事故中死亡。三、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2018 年 1 月 12 日,李从喜雇用 6 名工人于上午开始对笼式足球场进行拆除,下午 5 时左右,李从喜安排其他施工人员对场地的其他位置进行拆除工作,李
3、从喜一个人使用简易脚手架对笼式足球场上方南侧横梁进行拆除, 17 时 30 分左右,在卸除横梁螺栓时,横梁下落击中李从喜头部,致使其从脚手架上摔落,后经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市体育场场长沈祥进行了报告,沈祥随后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同时向市体育局进行了汇报,市体育局由副局长孟凡忠带领相关人员赶赴市体育场进行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工作。 1 月 14 日善后工作基本处理完毕。四、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李从喜在进行笼式足球场拆除作业时,未制定拆除方案,在没有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违规拆除(先拆除了承重构件) ,导致横梁下落将其砸伤后坠落死
4、亡。(二)间接原因1、市体育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建立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未与李从喜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现场安全检查流于形式。2、市体育局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与市体育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未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和责任人,对市体育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情况失察。(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市体育场“2018.1.12”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因工人违规作业和有关单位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一)李从喜,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违规拆除笼式足球场,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二)沈祥,市体育场场长,市体
5、育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款的规定,建议给行政警告处分。(三)市体育局,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责任不落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责成市体育局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六、事故防范措施(一)市体育场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定期对本单位的体育基础设施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同时,切实加强对第三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严防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二)市体育局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和责任人,切实履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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