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德承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115”较大物体打击瞒报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11 月 15 日 16 时 45 分左右, 承德承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以下简称承钢工程公司)河钢集团承钢公司板带事业部 R 粗轧机检修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 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382.26 万元;事故发生后,承钢工程公司未按规定程序上报,瞒报了事故。一、举报事故核查情况2019 年 11 月 20 日, 承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承德市“市长热线” ,群众反映“河钢集团承钢公司 11 月 15 日发生一起 3 人死亡事故、1 人受伤” ,承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 11 月 21 日致函双滦
2、区人民政府 (承市安办函 201961 号) ,要求对承钢公司“1115”举报事故依法依规进行核查。11 月 25 日,承德市应急管理局接到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对河北钢铁集团承德钢铁公司“1115”事故进行核查的通知 (冀应急核201988 号) ,2019 年 11 月 27日,致函双滦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对群众举报河北钢铁集团承德钢铁公司“1115”事故核查进度的函 ) ,将河北省应急管理厅通知一并转发双滦区人民政府。双滦区人民政府立即组成核查组,分别对河钢承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板带事业部张玉玺、付焕青、刘伟等 11 名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并调取了相关材料,2019 年 12 月
3、5 日,上报核查结果为“群众举报反应的热轧卷板即板带事业部事故不属实” ,承德市应急管理局于 12 月 6 日向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进行了反馈(承市应急函201967 号) 。2019 年 12 月 30 日, 承德市应急管理局再次接到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对河北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1115”事故进行核查的通知 (冀应急核201993 号) ,该通知补充了新的线索,承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2019 年 12 月 31 日致函双滦区人民政府, 要求对该起事故再次认真详细核查。因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双滦区人民政府核查工作进展受阻,并于 2020 年 2 月 12 日申请延期报送核查情况,
4、承德市应急管理局于当日向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申请延期报送核查情况。2020 年 3 月 10 日,承德市人民政府接到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河北钢铁集团承德钢铁公司“1115”事故进行核查的通知 (冀安委办202030 号) ,3 月 17日,承德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姜立新局长任组长,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双滦区政府及纪委监委组成的举报事故核查组,同时,承德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并印发了河钢集团承钢公司“1115”事故举报核查方案 ,对该起事故进行核查。因受疫情影响,为减少人员聚集,核查组按核查方案,依据职责,分组开展核查工作。核查组开展了大量的调查核实取证
5、工作,共询问涉及承钢公司、承钢公司职工医院、承德市双滦区滦河镇卫生院、承德市殡葬管理处等单位当事人 50 余人次,制作核查笔录 60 余份,调取建设银行、承德银行、中国银行等 4家银行事故死亡人员亲属的转帐流水,提取社会保险部门工伤保险理赔档案。查实 2019 年 11 月 15 日 16 时 45 分左右,承钢工程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瞒报事故,死亡 3 人(经福祥,承钢工程公司职工;王海龙,承德市佳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职工;邢福瑞,承德钢城装卸服务有限公司职工) 。2020 年 5 月 22 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承德市人民政府成立了
6、河钢集团承钢公司“1115”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晋宇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姜立新任副组长,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卫健委等成员单位组成,聘请了冶金行业 4 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该起事故展开全面调查。同时,市纪委监委成立追责问责组,依法依规依纪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开展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瞒报过程、 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制定了防范事故和改进工作的措施。二、事故责任单位及生产概况(一)事故责任单位概况。1.河钢集团承钢公司(简称“承钢公司” ) 。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803106510690U,位于承德市双滦区滦河镇,成立于 1980 年 7 月 1 日,注册资本 33 亿元,法定代表人耿立唐,总经理张振全,职工 12635 人。公司形成了以生产钒钛产品和含钒钛低合金钢材为主业,冶、炼、轧、钒化工序相配套的钢、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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