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利民煤矿“32”较大煤与瓦斯突出瞒报事故案例2022 年 3 月 2 日,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利民煤矿(以下简称“利民煤矿” )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 8 人死亡、13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3369 万元。事故发生后,利民煤矿采用违法转运遇难者遗体、销毁证据等方式瞒报事故。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利民煤矿隶属于贵州强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盛集团公司) ,民营企业,为兼并重组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 45 万吨/年,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二、事故直接原因事故地点 9 号煤层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未采取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危险,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三、事故暴露出的
2、主要问题1.利民煤矿。一是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力,出现突出预兆后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二是隐瞒 7 号煤层开采逃避监管,设置 3 个隐蔽出入口,布置 12 个掘进作业点。三是通风管理混乱,在回风斜井延伸巷掘进工作面揭煤前未设置防突风门,突出后瓦斯逆流波及井下全部巷道,造成伤亡扩大。四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书面任命的五职矿长与实际负责的矿长不一致。 五是 7 号煤层隐蔽区监测监控系统不上传,人为移动、包裹井下甲烷传感器。2.强盛集团公司。一是指挥煤矿违规布置 7 号煤层隐蔽作业区域。二是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对所属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等不审查、不把关。对所属煤矿检查避重就轻,对防突措施不落实等重大隐
3、患不纠正、不制止。三是决策并组织瞒报。组织公司和煤矿有关人员非法转运遇难者遗体、销毁相关记录等方式瞒报事故。3.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一是流长乡党委政府落实监管责任不力,未能发现煤矿入井人数多、有大量煤炭出井等问题。二是清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履行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 “打非治违”工作推动不力,巡查小组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该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等人参与事故瞒报。三是清镇市自然资源局未及时组织实施煤矿储量动态管理。四是清镇市委市政府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差距,对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和日常监管工作督促检查不够,分管安全生产副市长帮助煤矿瞒报事故。五是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安全监管职责有差距
4、,对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工作督促指导不够。六是贵阳市人民政府对煤矿属于高危行业认识不足,对煤矿安全工作部署及监督检查不力。四、调查处理情况事故共对 74 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强盛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利民煤矿总经理(法人) 、矿长,贵州顺康安达非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法人,贵州腾安达救援服务有限公司股东,云岩区银通花园迅康诊所法人,私刻印章人等 26 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或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清镇市原副市长、 清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局长、原副局长、煤炭科原负责人等 4 人以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强盛集团公司董事长、法人、总工程师、通防部部长、
5、安监部部长、利民煤矿机电副总工程师等 6 人建议撤销执业资格,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对强盛集团公司原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利民煤矿采掘副总工程师、原矿长、原总工程师等 17 人实施行政处罚、吊销执业资格;对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煤炭管理处处长、清镇市流长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原站长等 2 名责任人员采取留置措施;贵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市长,政协副主席(清镇市委书记) ,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委书记、局长,清镇市市长、常务副市长,清镇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清镇市流长乡原党委书记、原乡长、原副乡长,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副主任、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副院长,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贵阳市殡仪服务中心副主任等 2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由贵阳市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论证,并根据论证结论报请贵州省人民政府作出是否关闭该矿的决定。对强盛集团公司、利民煤矿各罚款 700 万元。将强盛集团公司、利民煤矿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吊销强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责成清镇市委市政府、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向贵阳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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