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西潞安集团左权阜生煤业有限公司“1020”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事件: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时间:2020 年 10 月 20 日 1 时 59 分企业:山西潞安集团左权阜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生煤业)伤亡情况:造成 4 人死亡、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1133 万元。煤矿概况阜生煤业为股份制企业,山西潞安集团司马煤业占股 65%,左权县国资公司占股 20%,自然人孙芝清占股 5%、孙宏剑占股 10%。阜生煤业为生产矿井,年生产能力 120 万吨,证照齐全有效。阜生煤业开采石炭系上统太原组 15 号煤层,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中等,煤层自燃倾向性为类自燃,煤尘具有爆炸性。2020
2、年 7 月, 阜生煤业 1208 工作面旧切眼施工接近完成时,因矿压显现异常且顶板有淋水、稳定性难以控制,矿方决定废弃旧切眼,后退 30 米另开新切眼,并在 1208 工作面旧切眼东、西两端施工密闭墙进行封闭。本起事故爆炸发生在永久密闭墙内封闭巷道中。事故直接原因阜生煤业 1208 工作面废弃切眼两侧密闭墙漏风使封闭区域内形成瓦斯爆炸气体条件。其顶板突然垮落或剧烈变形,金属支护材料相互摩擦或与巷道内的金属物体撞击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瓦斯爆炸产生的冲击波,瞬间摧毁密闭墙,飞出的密闭墙料石致人伤亡。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阜生煤业密闭质量不合格,墙体抗冲击强度不够,存在漏风。1208 工作面旧
3、切眼西密闭墙未按永久密闭墙设计,而是按临时密闭墙设计, 实际构筑为2.1米厚的袋装碎渣和0.3米厚的砌块砖墙;东密闭墙虽然按照普通永久密闭墙设计,但墙体厚度不符合要求,墙体上部两帮及顶部未掏槽,料石墙砌筑过程中使用了少量水泥砂浆,大部分为干打垒。二是阜生煤业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走过场。密闭墙施工过程没有工程质量验收员跟踪监督施工质量,仅由通风部副部长1 人对密闭墙工程进行验收,让不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差、存在漏风隐患的密闭墙通过验收。三是阜生煤业没有严格落实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对封闭废弃切眼内存在的风险认识不到位,对封闭废弃切眼内存在的冒顶、爆炸等风险未进行认真辨识,管控措施不到位。四是阜
4、生煤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每月组织召开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分析会议,分析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及管控效果,未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没有发现制度存在的漏洞、缺陷和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安全管理存有盲区、死角。五是潞安集团及晋中分公司对阜生煤业 1208 工作面旧切眼封闭情况不了解、不掌握,没有认真落实“变化管理”要求;对阜生煤业存在的安全问题隐患失管失察,监督检查不到位。六是左权县应急管理局对阜生煤业落实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监管不到位,对存在的 1208 工作面旧切眼密闭墙不按设计施工、验收以及密闭墙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失察。事故调查处理据此,事故调查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对 23 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问责和处理建议。其中,对左权县副县长、左权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兼局长等 4 人进行问责和给予政务处分;对潞安集团晋中分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正处级)等 5 人给予政务处分和罚款;对阜生煤业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总经理(正处级) 、总工程师(副处级) 、安全副总经理(副处级) 、通风副总经理(副处级)等 5 人(事故后均被撤职)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对阜生煤业总经理罚款 17.176 万元;对阜生煤业实行整顿恢复机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罚款 70万元,并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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