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钢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矿“1.23”车辆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2015年1月23日发生在通钢集团板石矿业公司井下矿+620运输车间的车辆伤害事故。该事故导致一名电机车司机贝天强在井下作业时因身体被两辆电机车夹挤而受伤,最终经医院救治无效后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70万元。为查明事故原因、经过及责任,市安监局牵头成立了由多个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专家参与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事故地点位于井下矿18号矿组二期建设工程+620运输车间1号车场会车处,涉事设备为13号和8号电机车。事故发生当天,贝天强违规搭乘崔云鹤驾驶的13号电机车,且部分身体露出车外,当行驶至会车处时,由于毛国才未及时
2、将8号电机车退到指定位置,造成贝天强被夹挤。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迅速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但未能挽回生命。调查组认定该事故为责任事故,主要原因是贝天强违规搭乘电机车、崔云鹤未阻止其搭乘行为、毛国才操作不当以及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针对这些问题,调查组提出了加强安全管理和培训、完善操作规程、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等一系列整改措施。通钢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矿“1.23”车辆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矿山开采行业,尤其是从事井下矿产资源开采的企业。它为相关企业提供了一次深刻的安全生产警示,要求企业在日常运营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同时,该报告也提醒企业要重视对生产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此外,对于政府监管部门而言,此报告也为他们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有助于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权益。
copyright@ 2010-2025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