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绍兴市上虞区小陈小吃店“1.7”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燃较大事故调查处理评估报告2021 年 1 月 7 日 17 时 17 分,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小陈小吃店发生一起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燃较大事故,造成 3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255 万元。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等文件规定,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问责建议落实情况(一)刑事责任。本次事故涉及追究刑事责任 1 人,陈志伟,小陈小吃店经营负责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于 2022 年 5 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2、,缓刑两年。(二)行政责任。丁明炎,事发店铺产权所有人,上虞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罚款 9000 元。(三)公职人员及有关单位1.杨一国,原上虞区曹娥街道党工委书记,由绍兴市应急管理局给予批评教育。2.王新钢,上虞区曹娥街道办事处主任,由上虞区纪委监委给予诫勉处理。3.顾晓晓,上虞区曹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由上虞区纪委监委给予诫勉处理。4.徐明,上虞区曹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由上虞区纪委监委给予政务警告处分。5.谢海燕,上虞区曹娥街道工业商贸办主任,由上虞区纪委监委给予政务警告处分。6.陆华忠,上虞区曹娥街道派出所所长,由上虞区纪委监委给予批评教育。7.任杭杰,上虞区曹娥街道派出所副所长,
3、由上虞区纪委监委给予诫勉处理。8万民,上虞区曹娥街道派出所民警,由上虞区纪委监委给予政务警告处理。9傅磊,上虞区商务局副局长,由上虞区纪委监委给予批评教育。10朱方芳,上虞区商务局商贸管理科科长,由上虞区纪委监委给予诫勉处理。11王建强,上虞区综合执法局党委委员、城市管理科科长,由上虞区纪委监委给予诫勉处理。12顾立军,上虞区综合执法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由上虞区纪委监委给予诫勉处理。13陆重阳,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曹娥中队中队长,由上虞区纪委监委给予政务警告处分。14丁永洪,原上虞区消防救援大队参谋,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给予诫勉处理。上虞区委区政府已向绍兴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曹娥街道办
4、事处向上虞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各级党委政府专题学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思想认识。(二)痛定思痛狠抓整治。全面开展沿街商铺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出台上虞区沿街商铺消防安全整治实施细则,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和市场主体“三方责任”,共检查沿街商铺 14751 家次,拆除障碍物 9867平方米,发现隐患 14109 处,整改完成 14077 处,停业整顿 24 家,处罚 7 次,整改率 99.77%。(三)依法
5、依规追责问责。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经营负责人进行立案调查。由纪委监委牵头对曹娥街道沿街商铺、餐饮企业消防安全检查、整治不力,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等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四)举一反三健全机制。针对暴露的问题,我们坚持深度剖析,强化源头治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1+X”运行机制,压实商务专业安委会统筹协调商务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检查协同落实,全面夯实“抓早抓小”责任落实体系。综上所述,评估工作组认为,本起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基本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落实到位;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事故责任人、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均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沿街店铺和小餐饮行业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全市的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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