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类场所存在火灾危险的七个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下列七种情形的火灾隐患的构成非常危险,是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险增大的诱因,并可能是造成火灾事故后果的直接因素,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第一是违章使用明火或者违章布设或使用电器、燃气等器具,有直接引发火灾的可能;第二是场所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例如:汽油、酒精、油漆等,或者使用可燃材料装修或超量储存物品,增加了火灾负荷和火灾燃烧蔓延速度,增大了火灾的破坏力;第三是场所内部防火分隔不足或不规范,火灾时蔓延迅速;第四是场所内部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不规范、疏散通道不畅通,不能保证紧急情况下人员顺利疏散逃生;第五是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性场所或夜间有人员住宿的场所,没有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器,不能实现及早发现火情,提醒人们早期灭火或早期疏散逃生;第六是未配置灭火器或配置的型号、数量不符合规定,不能实现早期自行扑灭火灾于萌芽之中;第七是未制定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吸烟等安全管理制度,未成立相应消防组织落实专人负责,并未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