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睡觉关闭卧室门可避免火灾危险的说法和做法欠妥、不可取最近在互联网络上看到一则消息:美国消防员建议睡觉要关闭卧室的门,防止火灾的侵害。同时,这则消息也有不少议论和评论。本人认为这种说法和做法欠妥,并不可取。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不利于因素:一是不利于及时发现火情,影响唤醒人员。首先,根据物质燃烧学物质在燃烧时会伴随着可见光、声音、释放出刺鼻烟气和热量,对周围安静的环境带来光亮、声音、刺鼻的味道和热辐射等冲击。如果燃烧发生在不同的空间,就不会被另一空间的人发现和察觉。因此,居室内其他房间发生的火情就不容易惊醒被关闭着的卧室里的人。二是不利于对发生的火灾形势做出及时有效判断,所失良机。人们正常情况下
2、当发现火情时,应冷静观察周围环境和判断火势大小。当发觉此刻火灾燃烧的面积不大,烟气流动速度较慢,燃烧还在局部地区进行,火势还不稳定,火焰辐射出的能量还不多,室内温度也不高,周围物品和物体结构才开始受热温度上升不快,这是逃离火灾现场,确保人员疏散逃离的最有利时机。此刻就应该立即做出撤离行动。第三不利于火灾现场逃生,丧失逃生的时机。根据物质燃烧学火灾的发生发展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火灾初起阶段。此时火灾燃烧的面积不大,烟气流动速度较慢,燃烧还在局部地区进行,火势还不稳定,火焰辐射出的能量还不多,室内温度也不高,周围物品和物体结构开始受热温度上升不快,这是灭火的最有利时机,也是人员疏散逃离的最有
3、利时机。因此,应设法把火灾及时控制、消灭在初起阶段;第二阶段:为火势发展阶段。此时燃烧面积逐渐扩大、燃烧速度持续加快,温度逐渐上升;第三阶段:为猛烈燃烧阶段。此时火势蔓延至整个房间,室内温度上升到大约 1000 度左右,燃烧强度大、热辐射最强。燃烧比较稳定,这时整个室内空间时刻处于轰然的边缘,有一触即发迅速进入全面爆炸性燃烧的状态;第四阶段:为下降和熄灭阶段。此时可燃物已经基本烧光,火势处于逐渐减弱直至熄灭。建筑火灾的大小取决于火灾危险性、火灾荷载、火灾蔓延速度、建筑构件以及耐火极限并与建筑结构、气象条件等相关。综上所述,应该在火灾发展的第一阶段,大概十几分钟。在这个时段是救助人员和撤离人员的
4、有利时机。因此,在第二阶段即将结束的时段,才是最佳的撤离时机。四是将自己置于绝境之中,坐以待毙。现代家庭住宅卧室房门一般是木材材料,因此,它不具有耐火性和防火性能。在火灾情况下很容易发生燃烧、变形。此时烟雾、热量会很快进入卧室内。在此时的高温熏烤、烟毒气的熏呛和缺氧(物质燃烧需要消耗大量的氧气)等环境下,人们将面临着以下七种死亡的威胁:1 化学窒息死亡。吸入一氧化碳、硫化氢及氰化物后会出现化学窒息死亡。一氧化碳与血红蛋白的亲和力要比氧大 210倍,当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达 0.1%时,血液中将形成 50%碳氧血红蛋白和 50%氧合血红蛋白,造成一氧化碳重度中毒,其中,当一氧化碳浓度达到1.28%
5、,人在这样的环境里3分钟即可死亡。而火灾现场中几分钟内烟气中的氧含量就会远低于 21%,一氧化碳含量会远高于 0.1%,能造成人短时间内死亡,氰化物具有极强的细胞毒作用,进入体内后会迅速与细胞色素氧化酶结合生成氰化高铁细胞色素氧化酶,使细胞色素丧失传递电子的能力,使呼吸链中断,细胞死亡,致人短时死亡。2 单纯窒息死亡。人体与外界的气体交换过程是吸入氧气和呼出二氧化碳,是通过肺实现的这包括肺通气和肺换气两个方面。肺通气量不足时会使肺部氧气含量降低,二氧化碳含量增高,肺换气不足时会使血液中氧气含量降低,二氧化碳含量增高,会出现窒息死亡。火灾发生时,可燃物燃烧过程要消耗大量氧气,其氧含量会降低当空气
6、中含氧量低于 6%时,短时间内人就会因缺氧而窒息死亡。因此在缺氧环境中,大脑首先受影响,产生功能障碍,即使含氧量在 6%14%之间,虽然不会因缺氧而短时死亡,但也会因活动能力下降或丧失活动能力不能顺利逃离火场,最终被火烧死(在密闭性高的空间内如地下室,氧气的含量最低可达 3%)。3 烟尘堵塞窒息死亡。当含有大量烟尘的烟气被火灾现场中人员吸入后,会粘附在鼻腔、口腔和气管内,进入支气管、细支气管和小支气管,甚至由扩散作用能进入肺部粘附在肺泡上,所以火灾中死者的鼻腔、口腔、舌体上表面和气管处会发现大量烟尘,有时会是厚厚的一层,严重时会堵塞鼻腔和气管,致使肺通气不足,最终窒息死亡。4 热力损伤窒息死亡。发生火灾后,火焰的温度可达 1000以上,醚类和一些可燃气体火灾的火焰温度可达 2000以上,从火场中扩散出来的烟气温度可高达几百度。人吸进高温烟气后,高温烟气流经鼻腔、咽喉、气管进入肺部的过程中,会灼伤鼻腔、咽喉、气管甚至肺,致使其粘膜组织出现水泡、水肿或充血,使伤者窒息死亡。另外,火灾中含有水蒸气的烟气造成的热力损伤更为严重,伤者可出现窒息,所以这些伤者在治疗过程中要及时切开气管,保持呼吸道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