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天东方氟硅材料有限公司“11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11 月 9 日 11 时 23 分许,位于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中天东方氟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氟硅)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 9820,直接经济损失 498.9 万元。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造成重大负面影响。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应急管理部党委书记黄明第一时间与现场视频连线,要求科学施救,避免救援伤亡,并派出消防救援局周天总工程师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救援。省委书记袁家军、省长郑栅洁、时任常务副省长冯飞、副省长高兴夫分别作出指示批示,要求科学组织灭
2、火,尽可能消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进一步查明原因,举一反三,加强针对性管理。省委秘书长陈金彪亲赴现场指导救援,省应急厅凌志峰厅长亲自坐镇指挥中心指导调度事故救援,安排专人 24 小时值守,并派出由分管副厅长带队的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救援。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 310 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32 号)的规定,11 月 9 日,衢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人力社保局、市生态环境局、衢州智造新城管委会等部门人员组成
3、的中天东方氟硅材料有限公司“119”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监委和检察院派员参加,同时聘请化工安全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调阅资料、人员问询、模拟实验、检测鉴定、专家论证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以及事故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围绕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要求,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总结分析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防范整改的建议。事故调查组认定,中天氟硅“119”火灾事故是一起作业人员对泄漏的有机硅高
4、沸物处置不当导致起火燃烧进而引发流淌火、大面积着火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事故有关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1.事故发生经过。2020 年 11 月 9 日 8 时 11 分许,中天氟硅操作工万某某、朱某某进入 3 号堆场第三通道中间位置进行倒桶作业时,发现一个浆液高沸吨桶底阀泄漏,泄漏量约20kg;8 时 17 分,朱某某离开堆场赴五车间拉熟石灰(氢氧化钙),用于中和处理泄漏在地面的浆液高沸;8 时 19 分,储运部班长钱某到堆场巡检,确认泄漏情况后,向储运部经理陈某报告并经同意后,安排叉车准备将泄漏的吨桶运送至六车间进行处理;8 时 31 分,朱某某带着熟石灰回到堆场;8 时
5、32 分,叉车进入堆场,将吨桶举高之后,钱某等人发现泄漏更加严重,又重新放下,再次报陈某同意后,决定就地进行倒桶作业,万某某、朱某某开始进行倒桶作业后,钱某随后离开;8 时 41 分,倒桶作业完成后,朱某某、万某某用熟石灰中和地面上泄漏的有机硅高沸物,现场多次冒出白烟;8 时 45 分,安全员陈某巡检到现场,对现场作业人员使用熟石灰进行中和冒白烟现象,没有提出异议,对冒烟现场拍照后,将有关情况向安环部经理潘某某及钱某报告后离开,潘某某、钱某对现场使用熟石灰中和的处理方式未提出异议;9 时 03 分,员工在铲、扫中和混合物过程中起火,朱某某取用干粉灭火器灭火后开始现场清理;9 时 08 分,钱某
6、接到安全员陈某钉钉通知后回到堆场,查看后离开;9 时 28 分,万某某、朱某某将地面中和混合物铲扫到编织袋中,靠放在现场浆液高沸吨桶边上;9 时 43 分,储运部班长李某某接到钱某通知后到堆场,询问情况后离开,离开前未要求万某某、朱某某将装有中和混合物的编织袋及时带离现场;10 时 23分,万某某、朱某某完成现场作业后离开 3 号堆场,离开时未将编织袋取走。此后无人进入堆场。11 时 23 分许,编织袋中的混合物冒烟继而发生燃烧,将浆液高沸吨桶引燃,大量有机硅高沸物泄漏加速燃烧并形成流淌火,引发 3 号堆场着火;11 时 29 分许,火势蔓延到 2 号堆场、甲基三甲氧基硅烷工段、五车间厂房(含成品仓库)、六车间硅粉堆场等。2.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衢州市委市政府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科学有效开展现场救援处置工作。成立了由市长汤飞帆为指挥长,市委副书记吴舜泽、常务副市长陈锦标、市委宣传部部长钱伟刚、智造新城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刘根宏为副指挥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通宵达旦在现场坐镇指挥。衢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在接警后,立即组织消防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救援。应急、公安、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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