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人之家 输油管道油品泄漏应急预案1 编制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02 年 6 月 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自 2002 年 11 月 1日起施行。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9 年 5 月 1日起施行。1.3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3次会议于 2001 年 7 月 26 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313号令,自 2001 年 8 月 2 日起施行。1.4 输 油 气 管
2、 道 不 停 输 机 械 封 堵 作 业 技 术 规 程SY/T6150-1995。1.5 中国石化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中国石化安2005651号,1.2.15 华北分公司应急预案销售华北安全20078 号,2007 年 1 月 22 日印发并执行。2008 年组织修订,2008 年12 月 31 日印发并执行。1.6 华北分公司应急预案销售华北安全20078 号,2007 年1 月 22 日印发并执行。2 分级2.1 输油管道泄漏事件本专项预案涉及的输油管道泄漏事件系指济南输油管理处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成品油管道油品泄漏事件。安全人之家 2.2 分级2.2.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中国石化)级
3、事件:2.2.1.1 主干线输送长时间(7 天或 7 天以上)中断,或造成的管道停输时间超过操作规程允许的最大允许停输时间;2.2.1.2 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或 50 人以上受伤;2.2.1.3 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5000 人以上;2.2.1.4 造成 1000 万元以上经济损失。2.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华北分公司)级事件:2.2.2.1 主干线输送长时间(3 天或 3 天以上)中断;2.2.2.2 造成 3 人以上死亡,或 10 人以上受伤;2.2.2.3 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5005000 人;2.2.2.4 造成
4、 5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经济损失;2.2.2.5 经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后确定的级事件。2.2.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济南输油管理处)级事件:2.2.3.1 输油管道因人为和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坏而发生的油品泄漏;2.2.3.2 输油管道上设施损坏及管道腐蚀等原因而引发的油品泄漏;2.2.3.3 经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后确定的级事件。3 预测与预警根据对输油管道油品泄漏的预测与预警,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安全人之家 有关人员对事件现场进行完整性的评价,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1 预测3.1.1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输油管道可能发生或已发生油品泄漏事件的应急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指挥
5、部报告。3.1.2 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根据事件发生地的地质情况和管道破损状态,预测可能造成的后果和管道泄漏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事态,对事件做出如下判断:3.1.2.1级(中国石化)事件;3.1.2.2级(华北分公司)事件;3.1.2.3级(济南输油管理处)事件。3.2 预警应急指挥部根据预测结果,应进行以下预警:3.2.1 符合济南输油管理处总体应急预案第 1.7 条启动条件时,应立即下达启动本专项预案的指令。3.2.2 发生应急事件立即按应急报告程序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3.2.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连续跟踪事态发展。3.2.4 根据应急现场动态和发展趋势向当地政府
6、有关部门、联防单位及附近村镇进行通报。3.3 预警解除事件现场应急终止,应急指挥部宣布预警解除。4 应急报告4.1 报告程序安全人之家 4.1.1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第一时间按照总体应急预案图 05(应急报告程序图)规定的程序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 1小时。4.1.2 发生应急事件,事件现场可同时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4.1.3 发生级应急事件,济南输油管理处可同时向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4.1.4 发生级应急事件,各职能部门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分别向对口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4.2 报告内容4.2.1 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4.2.1.1 发现时间、地点和部位、泄漏介质、数量;4.2.1.2 人员伤亡情况;4.2.1.3 事件简要情况;4.2.1.4 已采取的应急措施;4.2.1.5 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严重后果。4.2.2 在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应急指挥部随时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应急动态,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4.2.2.1 人员伤亡情况;4.2.2.2 管道、设施损坏情况;4.2.2.3 管道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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