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人之家 长龙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规范长龙镇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及时有效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预防和控制次生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整体应急预案、垫江县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全镇范围内发生的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四)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2、;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五)分类和分级突发事件指长龙镇行政管辖区域内发生或经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后认为可能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1、分类安全人之家 根据事件发生的过程和性质,分为两类:一是事故灾难类,包括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灾和环境污染事件等;二是自然灾害类,包括破坏性地震、突发性地质和气象灾害等。2、分级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级事件: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30 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 100 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
3、全生产事故灾难、特大火灾、特大地震、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级事件:造成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火灾、重大环境污染、重大地震、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级事件: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事故、较大地震、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级事件:一
4、次 3 人以下死亡,或危及 3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 10 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下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一般地震、地质灾害、气象灾害。(六)应急预案启动条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长龙镇相关应急预案:1、上级指令长龙镇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安全人之家 2、长龙镇辖区内发生、级突发事件;3、其他需要长龙镇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一)应急组织体系长龙镇应急组织体系由镇安委会、各站所室(中心)专项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值班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组织组等组成。(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委会
5、是长龙镇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下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应急管理办公室从事应急管理的日常事务。1、安委会及镇应急指挥部(1)安委会是长龙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行使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指挥职责,下设办公室在镇应急办,处理日常事务。(2)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张文辉(镇政府镇长)副指挥长:贺进(镇人大主席)、蔡刚(镇党委副书记)、黄成平(镇纪委书记)、胡定华(镇政府副镇长)、程绵福(镇政府副镇长)、许琳(镇党委组织委员)、李拥军(镇党委宣统委员)、陈午清(镇政法书记、镇政府副镇长)、曾小素(人武部长、镇政府副镇长)。成员:镇党政办、镇经发办、镇应急办、镇规建环保办、镇安
6、全人之家 财政办、镇平安办、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镇农服中心、镇文服中心、长龙派出所、交巡警杠家中队、高安国土所、长龙卫生院、长龙市场监管所、高安自来水公司、高安供电所。2、各站所室(中心)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站所室(中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是长龙镇所属各站所室(中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和部署政府所属各站所室(中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挥、协调与救援等工作。指挥长由长龙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涉事行业分管领导担任,在相应涉事单位(中心)设立办公室,处理相关应急事务。3、应急值班室应急值班室是安委会的下设机构,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职责。负责信息收集、整理,报送或相关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实行 24 小时值班。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组成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受镇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现场的应急救援、信息发布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可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5、现场应急救援组织现场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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