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人之家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目的以“三个代表”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贯彻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范和强化本区环境污染处置工作。根据上海市(区、县)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上海市奉贤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与奉贤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规范、高效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保障体系,预防与减少环境污染事故;一旦发生污染事故,确实、有效地处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突发事件,促进奉贤经济的可持续发展。1.2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2、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6.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7.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8.上海市(区、县)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框架指南;9.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0.上海市奉贤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 事件分级安全人之家 事件分级标准参照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该事件分级标准见附录一。1.4 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及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处置首要任务,提高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水平,最大程度降低事故对人民健康的危害和对环境的影响。1.4.2 以防为主。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预防
3、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对重点危险化学物品的监管,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及演变规律的研究,提高处置能力。1.4.3 分级管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按级负责”。等级环境污染事故由区环保局负责处置,事故所在地行政政府协助处置。等级以上的环境污染事故,区环保局立即负责应急处置,同时立即上报市环保局、区应急中心,争取市环保局、区应急中心参与指挥。1.5 适用范围本辖区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包括外资)所发生的一切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及其衍生造成的环境破坏突发事件。2.组织指导体系及职责:2.1 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本区所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均由奉
4、贤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的区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是本区一切突发事件的最高行政领导和责任主管。奉贤安全人之家 区环保局成立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隶属于区应急委员会,是本区处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主要责任部门。2.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奉贤区环境保护局成立处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领导小组,下设应急信息保障组、监察组、监测组、协调组及专家组。组长由环保局长王文飞担任;副组长由业务副局长朱荣贵担任;组员由局办公室主任唐军、监察支队队长翁振华、污管科副科长顾伟杰、监测站站长翁一峥等组成。专家组成员见附件。专家组组长由局长兼任。局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5、一、组长职责:(1)应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处置的决策和指导意见。(2)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3)发现突发事件超出本应急小组权限时,依程序申报区、市应急中心,求取领导统一指挥应对。二、各组室职责:(1)办公室负责人职责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岗到位;负责收集相关信息,沟通各个工作组工况,及时汇总汇报,供领导正确决策;并且做好后勤保障工作。(2)污管科负责人职责安全人之家 针对具体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实况,把握现场,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供领导决策;一旦形成决策,现场指挥实施。(3)区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职责接收事故信息,及时汇报,同时立即派
6、员到现场;按领导决策意图,在现场扑救和调查取证。(4)区环境监测站负责人职责立即派员到现场,按领导决策意图,在现场扑救和调查取证;并且迅速分析样本,提供科学数据供领导决策。2.3 应急联动机制设立奉贤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急联动机制,处置环境污染事故中由上海市奉贤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调配。成员有:污染事故发生地所在行政单位,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安监局,区经委,区农委,区气象局,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委员会,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民政局,区供电局,区渔政管理站等单位组成。各单位职责如下:1、污染事故发生地所在行政单位负责区域内等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并实施属地管理。发生其它等级事故时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包括必要时组织人员疏散。开设现场指挥部并提供相关保障。2、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承担消防类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任务,在现场指挥部开设前,负责消防抢险救灾的现场指挥。安全人之家 3、区安监局在事故中提供专业的指挥、决策建议,以指导事故应急处置的实施。4、区经委组织协调对所属排污单位进行源头控制,消除污染危害。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相关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工作5、区农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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