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芜湖经开区龙山新苑三期采光顶工程“2017.7.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7 年 7 月 6 日,芜湖经开区龙山新苑安置房三期(南区)77 幢三单元天井发生一起 1 人高处坠落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芜湖经开区管委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指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彻查事故原因并严肃追责,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芜湖经开区管委会批准,成立了芜湖经开区龙山新苑三期维修工程“2017.7.6”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
2、组),由芜湖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任组长,安全监管局、规划建设局、公安分局、监察室、人社局、工会派员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芜湖经开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聘请了建筑方面专家参与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人员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经调查认定,芜湖经开区龙山新苑安置房三期(南区)采光顶
3、工程(以下简称采光顶工程)“2017.7.6”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详细经过2017 年 7 月 6 日上午 8 时许,在芜湖经开区龙山新苑安置房三期(南区)77 幢的楼顶,江苏苏商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商建设公司)采光顶工程施工组的现场负责人赵 XX,与施工人员宋 XX、司 XX 开始安装采光顶。9 时 30 分许,宋 XX、司 XX 两人,从 1 层往 27 层搬运采光顶钢化玻璃。赵 XX 独自一人留在楼顶,在没有佩带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的情况下,擅自爬到屋面天井钢架上搭跳板。在搭跳板过程中,赵 XX 不慎从天井钢架上坠落,折断安全网一角,
4、坠落到天井一层地面上而死亡。(二)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发生地点,位于芜湖经开区龙山新苑安置房三期(南区)77 幢三单元天井。该幢楼坐北朝南,由北面入口,共有 26 层,每层层高约为 2.9m-3.0m。在三单元入口处,从 1 层到 26 层设有一口天井。天井长 4 米、宽 3 米,高约 80 米。一层共有三扇窗户朝向天井,每个窗户上都安装了防盗隔栏,隔栏上安装了挡雨棚。从 1 层可乘电梯直接上至 26 层,再经楼梯可进入 27 层屋面,屋顶四周均有女儿墙。在该电梯井的西边有一口天井,长 4 米,宽 3 米,天井周围也设有女儿墙,高 1.3 米。女儿墙上方安装了 33 米的钢架结构,用于安装采光玻璃
5、,每个钢框间隔尺寸约 1m1.4m,钢架高 1.9 米。在钢框架下方设有安全网,安全网有三个角的绳子固定在女儿墙框和架柱上,另一角系在东面的女儿墙上,已断裂。天井周围摆放着一些采光顶钢化玻璃和木板。死者位于天井 103 户和 104 户之间的一层地上,身上压着四根长方料,周边没有发现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绳。在天井靠西面 104 室窗户隔栏雨棚上有一处凹处,防盗隔栏上方螺丝已掉落,防盗窗隔栏网下方有一张损坏的桌子,是死者坠入时重力加速度的作用所导致。从 27 层楼顶天井口到一层天井底的现场情况初步判断,死者赵 XX,在天井钢架上搭跳板过程中,不慎从 1m1.4m的钢架间隔中坠落,折断安全网,身体
6、撞击到 104 室窗户防盗隔栏雨棚和防盗窗隔栏下方的桌子后,跌入在 103 和 104户之间的天井地面而死亡。(三)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该起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死者赵 XX,男,1959 年 8 月8 日出生,现年 58 岁,身份证号 412726*3735,小学学历,河南省郸城县人,生前为采光顶工程施工组现场负责人。直接经济损失约 100.00 万元。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事故发生后,周围住户第一时间发现并拨打了“110”、“120”,并通知龙山新苑三期安置房小区物业。10 时 10 分许,苏商建设公司项目负责人李 X 接到事故报告,了解情况后,向芜湖经开区建管处项目管理负责人王 X电话报告事故情况。10 时 15 分许,芜湖经开区建管处项目管理负责人王 X,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了解相关情况,并向分管负责人郭 XX 报告事故情况。10 时 20 分许,芜湖经开区建管处分管负责人郭 XX,向芜湖经开区管委会领导作了报告。芜湖经开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带领相关部门、龙山街道办事处的负责同志前往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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