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扬州永联建筑有限公司美好易居城地块一(云庭)综合商业工程“7.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4 年 7 月 7 日上午 6 时 20 分左右,美好易居城地块一(云庭)综合商业工程施工现场,扬州永联建筑有限公司在拆除模板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22 万元人民币。2014 年 7 月 7 日,根据泰州市人民政府授权,泰州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住建局、建工局、海陵区安监局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这起事故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直接原因、间接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1.扬州永联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联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装饰装璜设计、施工,建筑材料销售。2.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公司),经营范围:各类房屋建筑工程,一般工程、公用建筑的机械安装工程,建筑室内、室外装饰、装修工程等。3.泰州市第二监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监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业务。(二)项目情况美
3、好易居城地块一(云庭)综合商业工程(以下简称:云庭工程)由江苏美好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置地)自筹资金开发,位于泰州市海陵区迎春东路南侧、纵四路东侧。该工程为地下一层、地上二层、局部三层的一栋商业用楼,建设规模 39605 平方米。2013 年 11 月 21 日,美好置地委托二监公司对云庭工程等项目实施监理。2014 年 1 月 27 日,美好置地通过议标的方式将云庭工程发包给华建公司施工,双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为 4725.63797 万元。2014 年 2 月 20 日,华建公司将工程木工、架子工、瓦工、钢筋工劳务分包给永联公司,双方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安全生产管
4、理协议书。双方约定,华建公司负责施工所需的安全措施(脚手架及井子架),永联公司认为不安全的,可拒绝施工,否则擅自施工造成的事故及损失由永联公司负责;华建公司负责对入场人员进行项目安全教育,永联公司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华建公司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控制检查,对永联公司施工工序、操作岗位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永联公司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检查。2014 年 3 月 20 日,永联公司将承包的木工、架子工、瓦工、钢筋工劳务分别分包给黄家其、董咸柱、彭新求、佘名胜 4人,黄家其承包了云庭工程木工劳务。双方均签订扬州永联建筑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协
5、议书及美好易居城地块一(云庭)综合商业工程劳务分包安全、文明施工协议。2014 年 4 月 11 日,美好置地取得由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云庭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21200020140029。云庭工程于 2014 年 4 月 10 日正式开工。至事故发生时,该工程已完成地下一层、地上一层 1/4 混凝土浇筑,地上一层3/4 的支模。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1.事故发生经过2014 年 7 月 7 日上午 5 时 30 分左右,翁茂贵、许周林等 3名木工拆除一层东墙构造柱模板,他们在未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下,站在模板排架的钢管上(距离地面 3.5 米左右)作业。
6、上午 6 时左右,黄家其检查施工现场时发现木工在未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下站在钢管上作业,让随行的何小龙拿来安全带,交给翁茂贵等木工,要求佩戴安全带。翁茂贵等人没有佩戴安全带,将安全带放在模板排架上,继续拆除模板。上午 6时 20 分左右,翁茂贵在拆除东南角立柱模板,使用撬棍拆除模板过程中,不慎坠落于地面,安全帽掉落于身体南侧,后脑勺流血,处于昏迷状态。2.应急处置情况事发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 120。2014 年 7 月 7 日上午 6时 50 分左右,翁茂贵经泰州市中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原因和性质(一)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木工在施工现场没有施工脚手架、未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下,站在模板排架的钢管上拆除模板,在使用撬棍拆除模板过程中,不慎从模板排架的钢管上坠落于地面。2.间接原因黄家其作为该工程木工劳务承包人,在未制定模板拆除安全施工方案报华建公司审核,也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安排木工拆除模板;在拆除模板作业前未向木工进行班前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现场巡查时,未及时制止木工的违章作业行为。永联公司作为该工程劳务承包方,将木工劳务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的黄家其个人,以包代管,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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