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配电所设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1.变电所和配电所的名称工程设计在使用名词术语时要力求准确,不能随意。在具体项目的设计文件中不宜笼统使用“变配电所”这一名称。“变配电所”是变电所和配电所的统称,仅用于泛指。具体谈到某种类别或某一个体时,应分别称为“变电所”或“配电所”。在 GB5005394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中,“变电所”的解释是“10kV 及以下交流电源经电力变压器变压后对用电设备供电”:“配电所”的解释是“所内只有起开闭和分配电能作用的高压配电装置,母线上无主变压器”。在变电装置与配电装置均有时,以升降压为主要功能包括附有高、中压配电装置者,称为“变电所”“以中压配电为主要功能包括
2、附有 310/0.4kV 变压器者,称为”配电所“。一项工程具有多个变电所时,应以所在建筑物的名称或用流水号对各变电所分别命名。2.带电导体系统的型式和系统接地的型式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TC64 第 312 条,配电系统的型式有两个特征,即带电导体系统的型式,如三相四线制,和系统接地的型式如TNCS 系统。在正式文件中不得把三相四线制的 TNS 系统称为“三相五线制”。在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 37 页“名词解释”中已明确指出,“三相四线制是带电导体配电系统的型式之一,三相指 L1、L2、L3 三相,四线指通过正常工作电流的三根相线和一根 N 线,不包括不通过正常工作电流的
3、 PE 线”。它并进一步阐明“TNC、TNCS、TNS、TT 等接地型式的配电系统均属三相四线制”。在我国低压配电电压应采用 220V/380V.带电导体系统的型式宜采用单相二线制、两相三线制、三相三线制和三相四线制。在设计文件中,对 TNS 与 TNCS 接地型式的划定有时混淆不清。系统的接地型式一般是就一个变电所或一台变压器的供电范围而言。中性线 N 线和保护线 PE 线仅在局部范围内,如一栋楼或一层楼分开时,应称 TNCS 系统。TN 系统中某一剩余电流保护器负荷侧电气装置的外露导电体单独接地时,可称为局部 TT 系统。3.分级分类术语和标准计量单位设计文件中的各种分级、分类等名词术语,
4、应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统一,不得混淆。如经常使用的术语:电力负荷应称为一、二、三级负荷,这里用“级”不用“类”;防雷建筑称为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这里用“类”不用“级”新的防雷规范不再分工业、民用,屋面避雷网的网格大小也应以新规范为准;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分为 0、1、2 区,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分为 10、11 区,火灾危险区域分为 21、22、23 区,这里均用“区”不用“级”或“类”;而火药、炸药、弹药及火工品危险场所电气分为、类危险场所,这里用“类”不用“区”。其他的名词术语也应正确使用,如在正式文件中应使用“断路器”、“变电所”,而不宜使用“自动开关”、“变电站”等等,不一一列
5、举。计量单位的标准符号要正确,字母的大小写不能随意。如 A、V、W、kV、kW、kVA、kvar、lx、km 等应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特别要注意单位符号字母的大小写要正确,凡由人名转化来的单位符号如 A、V、W、N、Pa和兆以上的词头符号如 M、G均应大写;除此之外,则一律小写,如 kV、MW、kvar、km 等。有关计量单位的资料,可参阅“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十六章第 773783 页。4.对土建的要求在 GB5005394 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中明确规定了变电所所址选择和对建筑等有关专业的要求,在执行中还存在不少具体问题,现仅列举以下几例略加分析,今后设计时应予以重视。
6、1)防火挑檐:车间附设变电所选用油浸电力变压器时,有的未在变压器室大门的上方设置防火挑檐。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GB5005394 的第 6.1.8 条,规定“在多层和高层主体建筑物的底层布置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时,其底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m 的防火挑檐”。2)安全出口:有的设计在长度大于 7m 的配电室仅设一个出口或设两个出口但靠近同一端。这不符合 GB5005394 第 6.2.6 条的规定,规范要求“长度大于 7m 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3)梁高:有的设计在考虑室内净高时未计及梁的高度。由于变配电所的跨度较大,有时梁的高度可达 800mm 左右,故在提土建条件层高时应考虑梁的高度。4)值班室:有的设计将值班室设在交通不便的里角。这不符合 GB5005394 的第 4.1.6条规定,该条规定“有人值班的配电所,应设单独的值班室。高压配电室与值班室应直通或经过通道相通,值班室应有直接通向户外或通向走道的门。”5)电缆沟:有的变电所内双排布置的低压配电屏仅在屏底和后侧设置地沟,两排屏的沟之间互不连通。为了方便电缆的进出和今后线路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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