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风险警示和公告制度1.目的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强化风险管控和警示工作,促进员工对安全风险的掌握和理解,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实际管理特点,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公司安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警示和公告管理。3.参考标准3.1 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 70号令);3.2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安监发2017 60 号);3.3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基本规范(试行)(交办安监2018 135 号);3.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88)。4.职责4.1 安技部负责本制度的起草和修订;4.2 安技部负责
2、组织本单位开展风险和告知工作;4.3 安技部负责对本单位的风险和告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4.4 安技部负责制作公告栏和相关公告标志。5.管理要求5.1 设置原则5.1.1 在醒目 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单位、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5.1.2 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如油气库。5.1.3 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5.1.4 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5.1.5 及
3、时向员工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5.1.6 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告知内容,建立档案。5.2 设置要求5.2.1 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在醒目 的地方和所指示的目 标物附件(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5.2.2 对于有夜班作业的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应有足够的照明,保证操作人员在夜间能够清晰可辩;5.2.3 安全标志不宜设置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或已被遮挡的地方;5.2.4 安全警示标示的集合图形的具体参数、图形颜色必须符合安全色(GB2893-2008)和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2894-200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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