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1、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自觉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始终把握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不断研究出现的新问题,提出新思路,采取新措施;逐级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本单位的重大隐患做到心中有数,认真抓好治理;抓好生产装置、设施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安全管理的“三同时”。3、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切实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4、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5、负责副职和分管二级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检查和考核。6、认真做好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联系(承包)工作,并每季参加 1 次安全活动。7、接受安全培训考核,并取得有关规定要求的证书;抓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8、执行财政部和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安全保证基金的缴纳,审批返回基金的使用。油田企业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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