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1.事故隐患分类:1)一类: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2)二类: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3)三类: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的现象。4)四类: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5)五类:原辅材料危险品乱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畅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现象。6)六类:楼梯。作业平台等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操作人员作业时,安全得不到保证的现象。7)七类:发现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2.报告程序: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一级报一级的方法,即职工报班组,班
2、组报科室领导,科室报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2)上一级接到下一级事故隐患报告,在 24 小时内必须作出书面整改指示,或作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3.报告形式: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报告送安全科备案,以供备查。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上级部门,一份备案。4.奖励: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可作为工资提升和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2)1-4 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 1050 元,57 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 2050 元。3)发现其它事故隐患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4)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相关科室申报,矿长签字生效。5)科室对下属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责任人按情节严重予以经济处罚。6)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发生事故的,班组承担事故损失的 10-50%。7)发现了事故隐患因科室不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的,发生事故科室承担的损失按考核标准执行,责任人再严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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