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立井井底信号工责任追究制1、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按照有关法律和矿有关规定进行追究处罚。2、信号工不持证上岗罚款 10 元。3、信号工不熟悉信号系统组成及工作原理罚款 20 元。4、出现一次不按本工种操作规程操作罚款 10 元。5、严禁闲谈,更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台,罐笼运行中,信号工必须座在操作台上,手不离按钮,并密切注视运行情况否则罚款 10 元。6、闲杂人员不得进入信号室,信号工必须制止,否则罚款 10 元。7、严格现场交接班,严禁在罐笼运行中交接班,否则罚款 10 元。8、出现紧急情况时及时按急停按钮停车,否则罚款 20 元。9、提升期间必须正常使用安全门机械闭锁,否则罚款 20元。10、严禁在提人期间擅自将转换开关打到“提物”位置,否则罚款 20 元。11、遵守岗位各项管理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否则罚款 10元。12、一处卫生不合格罚款 10 元。13、定置化管理规定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 10 元。14、本岗位一项隐患未排查出来罚款 10 元。15、本岗位一项危险源辨识不出来罚款 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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